比特币:从货币载体的视角看比特币

编者按:本文来自蓝狐笔记,本文作者是BenKaufman,由“蓝狐笔记”社群的“SIEN”翻译,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

前言:什么样的商品适合成为货币?货币最终是如何形成的?货币的本质是交换媒介,拥有最多交易机会的商品就会自发成为货币。而计价单位和价值存储并不是货币的内在属性,它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副产品。要成为货币,最核心的不是计价单位也不是价值存储,而是其可销售性,也就是如何获得最多交易机会。从这个角度,比特币要成为货币的载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由于其可分割性、便携性、耐用性、货币供应、对比特币知识的逐渐普及等方面都存在其他所有商品不可比拟的优势,这让它有可能成为人类社会未来最有可能的货币商品之一。之前讨论过货币是什么,讨论过货币的起源和本质,它是一种可广泛观察的现象。我们看到货币不是市场参与者集体协议达成的,而是一种经济化个人行为的可观察的结果:他们将自己的商品交换为更具可销售性的商品,从而让自己获得更多更好的交易机会。货币是一种自发生成的广泛的交换媒介。理解货币的本质使我们能够确定如下两者作为决定货币载体的决定性特征:可销售性、交换特定商品所需的经济牺牲程度。理解成为货币的特定物质载体,因此,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可销售性”的概念。正确评估影响一种商品可销售性的各种相关因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难以一概而论。然而,我们可以辨别出一些显著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在多数情况下最具有影响力。探索这些影响的力量将为我们提供共同的例子,更为重要的是,为我们提供处理具体案例和进行分析的一般方法。通过研究一些跟商品可销售性相关的基本考虑因素,本文旨在提供一种通用方法,以评估不同商品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可能性。可销售性的考虑因素如上所述,商品的可销售性,由于过于复杂很难正式地进行通用化,至少在没有失去一些关键考虑因素的情况下。相反,我们这里采用的方法是研究重要因素,并用适当方式来分析它们。我们将通过研究三种常见的考虑因素,会从研究什么样的商品内在特征对其可销售性产生影响开始。跨规模的可销售性第一种类型我们称之为各种规模的可销售性。它涉及在不同规模交易中使用商品所涉及的成本。调整商品数量以准确反映特定交易价值所需的经济成本越低,则该商品可能适合的交易机会就越多,其可销售性就越高。影响这种类型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商品的可分割性。商品的可分割程度取决于我们可以将商品的整个单位分割为子单位的程度,同时还能保持全部数量的价值。如果我们举个例子,椅子是不易于分割的,因为半个椅子的两个子单元价值比整张椅子的价值低很多。另一方面,银子具有相对较高的可分割性,一个银币的两半通常与整个银币的价值相同。在评估可分割性时,有两个基本因素我们应该考虑:单个单元实际上可以分割为子单元且能保持相同总价值的程度;分割商品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成本。一个商品能被分割越多,分割过程产生的成本越低,那么,我们可以说该商品的可分割性越强。按照上述的第一个标准,白银表现优秀;但按照第二个标准,分割白银的过程很不方便,且需要专门的劳力,分割过程成本较高。跨地区的可销售性第二种类型涉及商品跨不同地区的可销售性,也就是商品的可携带性。这种考虑有两个主要的组成:商品的运输成本以及转移商品的交易成本。在不同地区运输和交易商品所涉及的经济成本越低,其可获得的交易机会就越多,商品可销售性就越好。但是,这种考虑不仅限于物理距离本身,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当我们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常都会产生小的固定交易成本,与收款人距离无关,即使收款人是银行本身也如此。即使它们没有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也会使一些小的、无形的支付变得不经济。我依然将它归类为“位置”类型,出于方便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因为物理位置确实扮演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跨时间的可销售性这里讨论的最后一个类别是跨时间的可销售性。商品在未来保持其价值的时间越长,它对其拥有者引发的经济成本就越低。在这方面,最显著的考虑因素是商品的耐用性。即,随着时间推移它能保持的完整度,以及保存它所需的成本。例如,我们可以看到易腐商品的耐用性很低,而其他商品则具有很高的耐用性,并且可用很小成本或零成本保存。商品耐用性越好,就越能维持其价值并在经济中得到使用。因此,更好的耐用性增加了对该商品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可销售性。跨时间的可销售性,以及其他上述讨论的类型,通常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不一定是商品自身固有的属性。现在,我们将讨论这些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们并不是商品的固有属性,但对于商品的可销售性、生产和供应产生巨大的影响。货币供应商品的供应以及其生产的特征可能是其可销售性的最大“外部”影响因素。货币生产过程的处理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但可以肯定地说,它可以对商品的生产及其可销售性产生重大影响。下面我们将讨论更加具体的问题,即货币供应的增长对其可销售性的影响,以及这种增长带来的可能后果。所有商品都服从于边际效应递减法则,货币也不例外。这种经济规律表示,商品对经济个体的边际效应是随着其可支配供应的增加而减少。其中的原因是,通过经济化,个体会优先将特定商品来满足其更紧急的需求。然后,随着商品单元的增加,他会使用其去满足次紧急的需求,这导致他会给每个新增的商品单元分配较低的使用价值。这种法则对货币的影响首先可以从个人持有的现金余额来观察,但对我们而言更重要的是,它也适用于货币自身的购买力。当货币供应增加,相对于其他商品,对收到新货币单元的第一个人来说,其边际价值将减少。因此,他愿意花费更多钱在其他商品上,因为这些商品对他来说具有更高的边际价值。新钱的所有者然后会计划在商业中交换更多资金,这导致新收款人拥有更多的钱。因此,他们也更愿意花费名义上更多的钱,因为他们现在所拥有的新增货币减少了每个单元对他们的价值。这个过程在整个经济中持续蔓延,这导致对越来越多的人来说,每个单元货币的价值越来越低。那些已经失去货币单元价值的人不太愿意以之前的货币量来交换其商品,因为名义上的货币数量现在代表了比之前低的价值。因此,他们会提升商品价格,使得商品价值跟之前数量货币代表的价值相同。价格的连续上涨会波及到整个经济,因为收到新货币的人和没有收到的人之间的交易。当所有个体都调整了其价格并导致整个经济体的价格上涨,该过程将结束,这意味着每个货币单元都失去了其部分购买力。货币生产增加越多,货币价值越低。同时由于其购买力下降,随后交易商品的经济成本会增高。因此,我们看到了这种效应如何转化成为成本、经济牺牲、给接受货币交换的人增加负担。这种附加于商品交换的经济牺牲减少了它的可销售性,因此这不鼓励其用作为货币。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即使并不存在货币的实际生产,仅是意识到供应量的大量增加也可能会降低其可销售性。原因是这种风险可能在未来会增加其出售货币的成本,并导致个体承担这种风险并在当前交易中对其进行相应的定价。因此,为应对未来货币供应的风险而采取的先人一步的行动可能会导致更高的成本,并降低货币当前的可销售性。外部因素货币供应可以被部分视为外部因素,但不是所有的外部因素。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最后一个方面是跟货币自身实质完全无关的影响因素。这种外部因素中最为显著的往往是立法、社会组织、认知因素。我们之前也讨论过,其中解释了立法对货币可销售性产生的影响,以及从游牧主义向永久定居点过渡如何引起从“牛”为载体的货币向“金属”载体货币的转变。因此,我们现在阐述第三个因素,即认知因素。随着人们对知识的追求,人们发现特定对象的使用与其需求满足之间的因果关系。扩大人们知识的发现会导致在商品需求中的巨大变化。例如,石油曾被认为对人类价值很小,对其需求微乎其微。然而,在发现其作为能源的用途且适合作为内燃机燃料之后,对其的需求变得非常之高。换言之,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石油的可销售性从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变成高价值。后来,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又将其可销售性提升到更高层面。虽然程度较小,我们可以将这种逻辑运用到很多其他商品,其中包括历史上的货币物质载体。例如,在人类发现冶炼过程之后,对黄金的需求可能大大增加,这导致黄金可用于很多新用途。知识的变化也会破坏一种商品的可销售性。例如,如果人们发现一种常用材料对其健康有害,其需求将可能会暴跌,且其可销售性几乎会完全消失。因此,外部因素对商品的可销售性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通常可以将其影响与很多货币物质的历史变化产生关联。货币的使用根据其用途,通常货币有三种角色:交换媒介、价值存储和计价单位。在之前的文章,我们专注于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用途,并认为这是货币的性质及其起源,而忽略了其他角色。忽略其他角色的原因是有意的,因为其他特定的货币用途对于其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本质和起源问题并不太重要。但是,对于本文而言,我们必须检查这些用途,因为它们可能会强烈影响到对特定货币的需求,进而影响到其可销售性。与传统观念相反,我想指出的是,货币的其他用途不是独特的不可分离的用途,但它是作为交换媒介的自然结果。我们将看到,这些其他用途绝不是货币自身固有的,也不是货币本身独有的,而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用途的副产品。价值存储我们将在这里讨论的首个角色是价值存储。当用商品交换货币时,人们可能不会立即使用所兑换来的货币。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存钱,并在不同时间出于不同的目的使用它,或者出于各种目的延迟交换。当人们持有货币并存起来,我们可以说他们用它来“存储价值”,因为他们存钱是为了将来的交换所用。然而,价值存储完全不是其内在属性,也并非是货币的专有用途。货币通常作为价值存储的标准媒介的理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它是最可销售性的商品,它能被期望在未来很容易以低经济成本进行交换,这将其持有人置于最佳位置以在未来能交换它。同样,因为商品的可销售性受其跨时间低成本交换能力的强烈影响,因此市场上盛行的货币很可能适合于将来的价值存储,而不仅仅是立即交换。因此,从经济角度,货币上存储至少一些价值很合理。尽管在某些经济情况下可能存在其他更适合于价值存储的商品。例如,在当今的经济,我们注意到房产、股票、债券以及黄金等都是重要的价值存储商品。因此,尽管有可能是价值存储,且甚至是很好的价值存储将会提升商品作为货币的可适用性,但它不完全会是这样。事实上,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很多恶性通胀情况下,人们不愿意用货币存储价值,他们尽可能快地交换它们,冲进商店花完其剩余的现金余额。对这个说法的普遍不同意见是,当出现新货币时,尤其是当旧货币已经建立的情况下,它会首先被用作价值存储,只有后来才会开始大量流通。这个过程给人的印象是货币的启动首先是从价值存储的方式开始的,之后才能成为交换媒介。但是,我们将看到,这种最初作为价值存储的货币用途,在其进入更大的流通之前,实际上是最初作为交换媒介的可销售性低的结果,但它依然是交换媒介。在货币出现之初,它的可销售性仍将相对较低,因为它刚开始增加其作为交换媒介用途的需求。这意味着刚开始时,新货币仍然不会有很多交换机会。这也意味着,跟现有的货币相比,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才能进行交换,也就是说,人们需要持有它们以实现采用。新货币会为其持有人提供经济牺牲的补偿,因为它有相对低的可销售性,否则开始将其用作交换媒介是不经济的,因此,它不会作为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因此,为其可销售性低提供的最有可能的经济补偿是它未来价值的提升,而且必须是具有足够的吸引力的补偿,跟其他通常作为价值存储的商品比较,它还能获得收益。因此,在没有足够的价值存储的吸引力情况下,商品不太可能获得足够的可销售性来取代现有的货币。然后,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最初新货币确实被用作交换媒介,但也是一种流通速度很低的存在。然后,它将不得不逐渐提升其可销售性,在自由市场中,其可以通过为其持有者提供超级价值存储来实现。作为价值存储的货币用途不应该与其作为交换媒介的内在属性相混淆,但我们应该将其视为提升其可销售性并最终增加其交换媒介用途的因素。计价单位货币的第二个用途是计价单位。即,通常用来衡量价格和价值的基本单位。货币在经济交易和流通中用作计价单位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对货币的兑换价格拥有广泛的知识。由于它的可销售性,货币的独特属性是,它是作为交换中最常用的媒介而广为流通。由于人们在交易中积极使用货币,我们了解到市场上商品的经济交换价值相关的知识,完全都是以货币来进行计价。通过作为交换媒介的广泛使用,货币自然地在经济计算和价格形成方面更容易处理,因为我们可以就市场中的几乎所有其他商品上获得关于其交换“等价性”的最准确数据。然而,我们应该提到,尽管货币自然倾向于成为通用的计价单位,但它根本上来说并非是货币的固有特性。完全可以想到的情况是,货币通常并不是作为计价单位而存在,以及非货币商品作为计价单位的用途。米塞斯揭露了货币功能是计价单位这一说法的逻辑缺陷,他说这就像是“描述纬度和经度的测算作为星星的功能”一样。在这两种情况下,讨论的功能对人类是有用的工具,但它不是本质,也不是所研究对象的起源,而仅仅是人们进一步使用它的工具。我们在此得出结论,货币定义所内在的唯一用途是流通中的交换媒介。尽管从经济学的角度,货币作为价值存储以及计价单位的用途是可能的,甚至是有效的,而这些都是货币可销售性的自然产生的副产品,它肯定不是货币定义中的关键部分。结论可销售性是货币物质载体的决定性因素,且受到各种可能因素的影响。我们通过多个案例看到,商品的特定属性都可能会影响其可销售性。我们还看到,货币的供应和生产,也就是说它的硬度,也会作为外部因素影响到其可销售性。随着货币的出现,人们自然会倾向于使用它作为价值存储和计价单位,原因是一些影响其可销售性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商品作为货币出现的可能性与这些用途所需的质量相契合。但是,这些角色对货币来说是“次要”的,并且是作为交换媒介用途的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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