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肖飒:新法出台,多家交易所紧急撤离日本?

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今年3月12日,BTC曾一度跌破4000美元大关。否极泰来,不日将迎来半减期;币价也一路高涨破万。本次破万,是比特币出现以来的第五次。但逢此行情,BitMEX、Deribit等币行却纷纷发布公告,宣布停止日本市场的服务。根据币行发布的公告,其撤出的理由在于,其没有持有日本金融厅发放的营业牌照。而根据5月1日生效的《资金决算法》,无牌交易所在日营业,将面临严厉处罚。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日本改正的《资金决算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正,帮助大家了解日本市场的变化。劳动节前,多家交易所撤出日本市场

根据BitMEX于4月27日发布的公告,日本居民将在5月1日后被停止服务并限制登录、注册。在5月1日之后,将不能在日本注册并使用BitMEX提供的交易服务。根据其公告说明,本次采取的措施,是为了应对日本金融厅在5月1日发布的虚拟货币改正法案。由于目前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涉嫌对新《资金决算法》的违反之处,难以维持在日本的交易,因此决定暂时中止对日本市场的服务,退出日本市场。随后,Deribit等外国交易所也纷纷发布公告,声称由于不具备金融厅所要求的营业条件,没有获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执照,因此决定停止在日本市场的交易服务,退出日本市场。Deribit的公告中,给出的说明概要如下:在日经营虚拟货币和相关金融派生商品,必须取得正规营业执照。并且,由于法规提出了降低杠杆等硬性经营要求;并在客户资产保管等方面,也提出了如信息保护、广告限制等方面的严格要求,现在在日经营面临困难,因此决定撤出日本市场。国内币行OKEx的代表在TheBlock发表声明称,其正在积极应对资金决算法的改正,公司内正在对如何对在日经营进行合规展开研讨。FTX的CEO也公开发表声明,表明正在积极寻求应对新法的经营策略。根据前述币行发布公告中的关键词,本次修改中的一个重点是杠杆交易;其他相关服务的规制是另一个重点;金商从业者的资格规定则是第三个重点。虽然新法对于不合规的经营者,给予了一定的宽容期间,但仍然导致了诸多有影响力的交易所退出日本市场;可见新法规定非常严格。下面,我们简单整理了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与大家分享。改正法案的主要内容概要

肖飒:国内从事USDT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10月30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撰文表示,在国内从事USDT的兑换业务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该条款的第三、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USDT具有法币性质,而兑换业务常常与资金结算业务挂钩,其代替法币流通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上述兜底条款所覆盖,?肖飒团队认为,USDT兑换业务的表现容易与非法经营罪所列举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契合。[2020/10/30]

1对虚拟资产交易行业相关的制度的完善完善了虚拟资产交易行业的申请注册手续,以及对虚拟资产的名称、业务的内容、方法进行变更等操作相关的事前申请的规定。完善了虚拟资产交易行业广告的表示方法、禁止行为、和在对使用者的情报提供中旨在保护其他使用者的措施;以及使用者的金钱、虚拟资产的管理方法等的规定。完善了与虚拟资产交换行业从业资格相关的规定。下调了交易时必须确认的门槛值。2完善了虚拟资产衍生品交易、融资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虚拟资产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和融资交易的行业的从业者,完善了相关金融商品交易业务的申请注册制度。完善了就其业务的内容、方法进行变更的事前申请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对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的业务管理体制等专门性规定;还完善了其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规范了从业者对顾客的情报提供范围和禁止行为范围;明确了从业者对顾客的电子记录转移的权利等事项的管理方法。完善了从事使用虚拟资产进行衍生品交易和金融融资交易的行业中金融商品交易者从事的业务相关的规定。完善了与电子记录转移的权利等相关的私募的要件,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提出要件、免除要件;明确了有价证券申请书等公开内容,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配套规定。3其他调整了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用语;明确了其他关于投资信托的投资对象;整理、重述额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等业务相关的必要规定。完善了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在自己资本规制的范围内进行的虚拟资产操作相关的规定。以对虚拟资产和电子记录转移权相关的监督问题为着眼点,明确了法令适用中必须注意的事项。ICO相关规则仍不明朗

肖飒: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将使犯罪发案率逐步下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数字货币的普及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及审判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会对反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有所助益。可以预见,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的升高,我国犯罪的发案率将会逐步下降。(证券日报)[2020/4/24]

近期,德国金融管理部门在新的法规中承认了rICO的合法性;在德国进行rICO将无需通过当局的确认、注册。根据相关公告,rICO是指基于开发者FabianVogelsteller在ETH网络下提出的ERC20Token标准而开发的货币。无独有偶,近期法国金融管理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ICO的合法性;并且本次在法国对ICO的承认,是官方机关对ICO的背书和批准;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是相当罕见的情况。而本次通过批准的French-ICO也是一家经营虚拟货币的金商平台。ICO在日本,长期以来也可以说处于法律盲区之中。《支付服务法》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中虽然对代币在日交易进行了主体和行为等方面的多方规制,但两法都没有对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规制。本次修法中,如前文所述对代币经营者进行了更多严格的规制,但仍然并没有对ICO的条件、程序、相关手续和违规后果进行明确的规定。目前,根据金融厅网页刊载声明,鉴于国内国外出现多起利用ICO进行的欺诈事件,日本金融厅将限制个人对ICO的投资,并打击利用ICO进行的欺诈行为。可以说目前在日ICO仍然不具合法性,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去年,日本企业会计基准委员会讨论了关于ICO的会计处理的方法;但由于“尚不具有国际化的标准”而无疾而终。随着对日本有影响力的诸国开放ICO并提出相应标准,可以期待,不久后的金商法修改等将对ICO做出规制;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声音 | 肖飒: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是违法的: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个既可以帮助客户创建代币又能一键开交易所的软件。记者尝试创建代币,官网介绍该服务“操作简单快捷,只需三步就能发行代币:注册登录、填写代币信息、支付ETH”。创建页面简单粗暴,创建者需要输入代币全称、代币简称、初始发行总量、小数位数等最基础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了创建代币,该软件还支持上币和一键开交易所等服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国内的交易所外移或关闭。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宣传能够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这是有违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发平台币”业务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提供“成立交易所”业务的行为则是设立交易所行为的帮助行为,与参与投资设立交易所的投资人形成共犯关系,共同触犯非法经营罪。[2019/7/10]

声音 | 肖飒:虚拟货币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据中国证券报消息,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虽然马耳他议会通过三项法案,将区块链技术监管框架纳入法律,德、韩、日、美等国相继出台对加密货币利好政策,但毕竟虚拟货币在市场发行的ICO项目、活动多发,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虚拟货币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探索在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之上的科学的监管举措,探索合理监管机制之下市场的有序运行。”[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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