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近日消息,立案打击涉及数字货币的首个特大型案件——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案涉及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近500亿元。虽然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但其静态、动态收益,发展下线等制度的设置仍与以往平台类似,其实质仍是“庞氏局”。这里简单回顾一下PlusToken案的案情: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三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线,并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2019年初,江苏盐城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等人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组织领导犯罪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并报部。2019年6月,PlusToken被曝出提币困难。2019年7月12日,江苏盐城接到报警后正式立案侦查。2019年7月至8月,部还组织江苏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2020年3月,涉嫌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2020年7月3日,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20年9月22日,PlusToken案有了一审结果。PlusToken案是如何定性的?
美国最高法院在仲裁纠纷中做出有利于Coinbase的裁决:金色财经报道,周五,美国最高法院在仲裁纠纷中做出有利于Coinbase的裁决,加强了公司将客户和员工纠纷诉诸仲裁的能力。法官们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在被告Coinbase提出上诉并将案件提交仲裁期间,向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必须暂停。支持上述裁定的最高法院法官卡瓦诺表示,在上诉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允许地区法院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将减少仲裁的好处。商业团体在此案中支持Coinbase,称让诉讼继续下去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加强了公司对消费者和雇员执行仲裁条款的权力。这些裁决引用了1925年的《联邦仲裁法》,该法规定法院必须像执行其他合同一样执行仲裁协议。仲裁费用较低,并给被告提供关键的程序优势。[2023/6/26 21:59:40]
PlusToken案定性难表现在两个方面:1.众多涉案人员如何区分性质?2.涉案资产均为数字货币,交易账号和流水很难像人民币那样追踪和审查。据检察日报《揭开500亿“区块链”局》一文指出,承办检察官紧扣“”本质,对涉案者的性质进行了区分,区分结果如下: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其中丁某被锁定为主犯,他在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在调查涉案资产的时候,结合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和鉴定报告,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经全面梳理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涉案人员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随后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最终一审判决结果为: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数字货币案的判决依据
观点:最高法新解释将导致对加密货币OTC的打击更为严苛: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解释》直接删除了“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的入罪情形,也就是说自此之后,该罪名入罪再无数额要求,哪怕是较低的金额,如果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也可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降低了追诉门槛。
在检索出来的加密货币OTC相关案例中,涉案人基本是因为买卖过程中的某些不当行为触犯了该罪名,理论上区分犯罪与否的关键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吴说区块链)[2021/4/14 20:18:11]
今天的审理结果公布后小欧咨询了欧科云链法务专家,法务专家提供了此前在2020年5月审理终结的一个类似案件——WoToken平台案。有意思的是,WoToken案和PlusToken案还有些许联系——2018年,李某某、王小影等人原计划在PlusToken平台上从事违法活动,后因认为PlusToken平台技术不成熟而离开,但掌握了网络的犯罪方法。随后他们聘请技术人员开发了名为WoToken的网络平台,并开展网络犯罪活动。经滨海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WoToken涉案金额计人民币7706932020元。审理结果是涉案人员高某某、李某某、王小影、田某某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九年不等、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二百万元不等。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其中作为主要依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除了PlusToken和WoToken,相同的戏码每天都在世界的各个角落上演着,随着时代变化,庞氏局也在不断进步。但其本质还是打着低风险高收益的幌子,用后来人的资金弥补前人收益的缺口。小欧在这里友情提醒大家,不要贪图高回报、高收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才是投资的关键。
声音 | 李少平解读最高法“五五改革纲要”: 要推动区块链存证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对该文件进行解读时表示,“五五改革纲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不断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司法效能。其中,要推动语音识别、图文识别、语义识别、智能辅助办案、区块链存证、常见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2019/2/27]
动态 | 最高法:积极推进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会议强调,要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攻克以智慧法院人工智能技术为标志的一批关键技术,大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扎实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运用,以电子卷宗为基础全面推进智能化辅助办案工作,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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