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
肖飒lawyer
,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
商务部在今年8月14日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而就在几天前,深圳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活动正式落幕,中国数字货币在深圳打响了“第一”,1000万元的红包雨最终由47573人成功领取。这也是数字人民币首次大规模向公众开放。
今年年初,日本央行、欧洲央行、英国央行等6国央行和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法定数字货币工作小组;其后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席卷的风暴,各国都加快了对数字货币的金融体系研究,到了三月,美联储与韩国、澳大利亚、巴西等九国央行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我国数字货币的研究本在全世界走在前列,这次却都被排除在外,这些弥散着“数字货币冷战”氛围的形势,都推动者我国法定数字货币逐步落地。
肖飒:币圈投资人要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运作机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则从法律的角度指出,当前,不同类型的资金盘模式和套路形式多样,需抛开表象看实质法律关系。在她看来,不同的资金盘模式,投资人与操盘方处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进而会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财产损失、遭遇以及组织活动等。因此,建议币圈投资人减少侥幸心理,充分了解投资项目与项目运作机理,了解法律常识,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等。(北京商报)[2020/6/9]
而本文想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步伐稍急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我国反监管会带来何种影响?
问题引入
我们都知道,官方对我国私人数字货币的认定一般是:认为其易滋生资本外逃、贪污腐败、地下经济等问题;价格波动大,难以行使价值尺度职能;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匿名性,在作为有限支付工具或投资标的时,很容易引发犯罪。由2013年我国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2017年相关部门再次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可见一斑。
声音 | 肖飒:虚拟货币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为割韭菜的镰刀 将被认定为犯罪:今日律师肖飒发布文章《我为什么反对市值管理“虚拟币”?》,肖飒总结到目前币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币、以太坊等进行交易型操纵市场;用黑嘴、抢帽子、职业喊单人、信息发布节奏等进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时,还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与韩国、日本、新加坡、直布罗陀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战略合作,炮制国家法币等概念;最后一种是充满技术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响行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斩杀韭菜,使用严苛的手段剥夺其他人的交易机会(8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条罪。
如果项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为了“稳定币价”,为项目研发和企业发展赢得宝贵时间,为了托住市场而不是砸市,结合充分的客观证据,可以出罪。还有根据损失与市值管理的因果关系来定性损失。[2019/8/19]
而与此同时,在我国央行推行数字货币的宣发中,却认为这样一种数字货币有利于满足反、反恐怖等的监管需求。究竟为何产生这样完全相反的结果,进行如下解读。
大成律所肖飒:区块链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发文对币圈比较关注的七大主要问题作出回应。对于“国家有没有认可具有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这一问题,肖飒称,没有,铸币权属于国家公权力。而对于“以区块链为噱头的炒币,普通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肖飒回答:老百姓维权要看请求权的基础是什么,如果是被欺诈了,那么,按照侵权法的规则来处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私募阶段合同履行出现问题,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则来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是被了,可以收集材料,到项目所在地或自身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如果项目方在海外,那么,侵权诉讼难度较大,一般要到所在国起诉;合同纠纷根据约定的仲裁或法院起诉;如果是,在我国和海外当地均可报案。[2018/4/18]
两者显性不同之处
大成律所肖飒:黑客攻击数字货币 至少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肖飒今日表示,用户对黑客黑客攻击不必太过恐慌,即使ICO出口转内销,长臂管辖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身份,尤其是比特币之外的数字货币,相关法律并不明确,不过如果有人像黑客一样去偷货币,就是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2018/3/28]
发行方式不同
央行数字货币遵循“央行——商业银行”二元框架,实际上和纸币的发行、使用方式是一致的。选择两元体系,不仅考虑到避免DC\u002FEP信用水平高于银行存款,导致金融脱媒的问题,还是大额吞吐带来的必然要求。而这有别于比特币、以太坊的去中心化特点,实际上是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础上,DC\u002FEP数字钱包的设计可以进行分级和限制额度的安排。比如级别较低的钱包可能用于日常小额支付需求;而经过身份认证、电子货币资产核实的账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额度与权限。
使用方式不同
具体来说,数字货币使用“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架构是一种不依托特定的交易介质和支付渠道的方式。“一币”是指央行担保发行的DC\u002FEPtoken,“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三中心”则是指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针对作为DC\u002FEP发行、流通技术保障的“三中心”,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DC\u002FEP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匿名性;而大数据分析中心通过对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实际上就是为了满足对反、反恐怖融资等的监管需求。
这也是在交易匿名与反等监管中的一个权衡。通过大数据进行反、反逃税、反恐怖融资,虽然普通交易匿名,但用大数据可以识别出一些行为特征,从而锁定真实身份。具体的例子如电信,识别特点往往是大量分散的钱集中到一个账户里面,突然又迅速地分散开,消失在众多账户中。大数据识别、锁定后之后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出犯罪分子。
可追溯的技术优势
飒姐在之前的文章中分析过相关案例,原告通过固定可信时间戳而固定了电子证据,进而证实了证据的真实性。实际上,在当下互联网兴盛的当下,电子证据的采集使用,也越来越受到法院的重视。
而自带时间戳的技术优势是数字货币体系的一个必然。每一分钱都自带从出生时起的详细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和交易对手方等,无论如何混同,都可以顺藤摸瓜、追根溯源。因此,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罪的发案率必然会下降。
写在最后
以Libra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旨在创建一个全球稳定币。其以银行存款与短期国债为抵押资产,同时采用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一方面,这种全球稳定币在降低货币发行成本、降低跨境支付成本方面有巨大优势,另一方面也会对国际金融体系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2019年Facebook联合全球26家企业发布Libra白皮书,直接挑战各国央行货币主权,受到了欧美各国央行的抵制;而在2020年4月发布的白皮书2.0中锚定单一法币后,就一下子铺开了,也进而使美元的霸权地位更加强势。
面对这种世界金融体系的重大挑战,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推出已经势在必行,积极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发挥建设社会的作用,才能站在这个时代的舞台中央。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