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近年来,区块链项目层出不穷,为取信于投资者,项目方提出各类新奇的应用场景,并包装以精巧的白皮书报告与名人背书。对于成功投入应用场景的虚拟币而言,由于使用价值的大幅度上升,其融资渠道通畅自然是意料之中。但对于未取得预期应用场景的代币,项目方的部分操作可能会致使自身陷入刑事法律的风险之中。区块链项目方的选择
支付交易、银行业、游戏、供应链金融等场景都是区块链项目设计使用价值的重点。由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可应用范围广阔,我们可以在区块链项目中找到各式各样的创意,并能在多种宣传渠道中窥得踪影。但正因为创意基数大,区块链项目之中有很多创意都存在落地衔接困难的问题。据飒姐团队所知,就有以特定银行作为应用场景,白皮书中大肆宣传而最终被合作银行拒绝落地的新发虚拟币。当白皮书与其他宣传内容所描绘的特定应用场景化作泡影时,有的项目方的选择是重新寻求合作对象,争取将应用场景的内容落到实处。但有的项目方却选择对投资人做出虚假宣传,甚至自销自买增加资金流转数额,营造出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从而达到投资人对代币价值高估误判的目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声音 | 肖飒: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是违法的: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日,记者注意到一个既可以帮助客户创建代币又能一键开交易所的软件。记者尝试创建代币,官网介绍该服务“操作简单快捷,只需三步就能发行代币:注册登录、填写代币信息、支付ETH”。创建页面简单粗暴,创建者需要输入代币全称、代币简称、初始发行总量、小数位数等最基础的信息。记者了解到,除了创建代币,该软件还支持上币和一键开交易所等服务。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记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国内的交易所外移或关闭。国内部分区块链公司宣传能够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发平台币”业务,这是有违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发平台币”业务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提供“成立交易所”业务的行为则是设立交易所行为的帮助行为,与参与投资设立交易所的投资人形成共犯关系,共同触犯非法经营罪。[2019/7/10]
对于项目方未如实披露信息,甚至做出虚假宣传,诱使投资人出现认识错误的在后行为而言,由于项目方的目的在于令投资人向其支付虚拟货币,处分财产性利益,飒姐团队认为,该等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规定的罪,项目方须为此承担最高可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地位模糊,处于灰色地带,虚拟货币为何会构成犯罪?对此,一方面需要明确的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比特币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或类似的虚拟货币都属于让受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罪的犯罪构成。另一方面,物的合法与否通常不会影响侵财类型的犯罪成立,以盗窃罪为例,第三人窃取赃物或秽物品的行为同样符合盗窃罪的部分犯罪构成。也有的朋友会认为,币圈虚拟币价格因各类因素虚高已成常态,项目方的添油加醋与投资者入坑不存在必然关联,何尝不可?诚然,在币圈投资者鱼龙混杂的当下,基于投机诉求抬高新币价格的行为已成司空见惯,在大环境下盲目跟风的投机主义者们似乎忽略了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石。但站在法律人的视角,飒姐团队认为,对于各类基于区块链算法的虚拟货币,其币值的高低仍应取决于它们背后的应用价值,投资人在投资时所考虑的理应是这一点。因此,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同样会推定,项目方伪造应用场景的行为足以干扰多数币圈投资行为,使得投资人陷入认识错误。写在最后
声音 | 律师肖飒: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律师肖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在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也就是说,互联网法院对于“哈希值校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取证是认可的。关于如何送达的问题,肖飒指出,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这个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我们相信,适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可以让电子送达凭证更“可信”。[2018/12/24]
对于陌生领域的判断,人们总是能够保持怀疑的态度。但建立在一知半解领域之上的判断却容易滋生盲目的自信,从而触及法律的红线。区块链虚拟币的发行本与犯罪无关,但为维持项目运转而捏造、虚构事实之行为却会使得项目性质转换,涉嫌犯罪,还请慎重,三思行事。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声音 | 肖飒:海外监管机构将逐步回归严格管理的轨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肖飒今日发文称,随着海外监管机构与交易所、项目方打交道越来越多,寻求金融消费者与金融创新的平衡,监管机构态度起了变化,目测未来将逐步回归严格管理的轨道。外部监管趋严,有些华人伪“出口”的ICO项目势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组织领导罪”的风险,不要直接或间接授意一些组织或社区参与币的销售活动。[2018/9/5]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