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Odaily星球日报经授权转载。矿机是用于产出比特币的电脑,大多通过烧显卡的方式投入算力,进行工作,耗电量极大。因此特性,我国的四川、新疆等电力较为便宜的地区成为了境内外主体矿机托管的首选。但也由于寄存人鞭长莫及、虚拟货币定性模糊等诸多因素,近年矿机失窃、丢失等情形频发,如何通过国内法律实现救济成为矿圈关注的焦点。今日,飒姐团队希望借用一则公开案例释明矿机丢失的民事救济途径,并总结其经验作出适当的拓展分析,提示矿机托管时的法律要点。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向案外人深圳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520台,共支出货款2117000元。为保证此批矿机能够正常运行挖掘比特币,原告陈某遂联系被告某公司商议托管服务事宜。双方于2018年签订《矿机服务合同》,主要约定如下:“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矿机置于乙方运营环境,乙方为甲方的矿机提供托管及保管服务,矿机托管地位于新疆石河子,数量500台;2、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时间为24个月;3、乙方为甲方的矿机提供运行场所、电力能源供应、电力设备配套、宽带网络配套、安全监控……等服务;4、乙方应保证甲方托管的矿机在托管期间的安全,保证不丢失、不被损坏。如果甲方矿机出现丢失、人为损坏或者监管部门搜查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账户名称:……6、电费:甲方托管设备按每度电0.36元交纳电费即可,每天每台矿机耗电35度,另矿机每台每月30元管理费,甲方矿机首次进入矿场后先交费后使用,甲方按约支付电费,每月15号前提前支付使用电费;7、托管服务费用: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免费托管服务,但乙方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约定的托管义务,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义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8、如甲方在托管期间中止委托,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电费押金作为矿产机位空置费用补偿给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不构成对乙方的违约。”合同亦对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作出约定。原告陈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向被告某公司支付电费及管理费共计1130969.5元。2019年2月原告陈某无法联系到被告负责人,遂托人去实地勘察矿机,发现矿机已被转移,同年3月原告欲取回该批矿机,被告某公司为协助原告陈某取回矿机特向原告出具《证明》,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司将陈某520台矿机托管于新疆某地内运营。现陈某需将以上矿机取回,并证明该矿厂里520台比特币矿机系陈某本人商品。”现原告陈某所有的矿机不知去向,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等同于矿机购入货款,并要求被告股东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Tom Grady准备对Coinbase等多个美国加密交易所提起集体诉讼:3月10日消息,专注于投资欺诈案的知名证券律师Tom Grady正在准备对美国加密交易所Coinbase、Robinhood、Kraken和其他公司提起集体诉讼。Grady在新闻稿中表示,他对交易所的运营及其交易数字货币可能违反州和联邦证券法的行为展开了调查,其中绝大多数数字货币被SEC视为未注册证券,因此违反了联邦法律。
Grady表示,交易所可能误导了投资者,没有向他们提供有关交易和拥有未注册加密货币的风险的不当披露。Grady称:“我们认为Coinbase、Robinhood和其他交易所违反了法律,在其平台上购买加密货币的投资者可能有权追回这些损失。”
新闻稿称,Grady通过他位于佛罗里达州坦帕的律师事务所,也在寻找Coinbase、Robinhood 和其他在其平台上购买加密货币时遭受损失的交易所的客户,以收集他们的投资信息。[2023/3/10 12:53:56]
FTX律师称SBF的母亲和兄弟不配合金融调查:金色财经报道,律师在近日提交的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Sam Bankman-Fried 的一些直系亲属不配合金融调查,调查小组想了解谁从 FTX 那里收到了可能被盗的资金,以及他们与其高管进行了哪些沟通,但一些潜在证人并没有参与其中。律师表示,Sam Bankman-Fried的母亲 Barbara Fried 完全无视这些请求,债务人没有收到有意义的参与或来自 前总工程师 Nishad Singh 或SBF兄弟 Gabriel Bankman-Fried 先生的任何回应。
文件称,Sam Bankman-Fried 本人也应被法院传唤,FTX 联合创始人 Gary Wang 和其交易部门 Alameda Research 的首席执行官 Caroline Ellison 也应如此,但后者“明确拒绝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该请求将在 2 月 8 日特拉华州破产法庭的听证会上进行讨论。[2023/1/27 11:31:40]
争议焦点
律师事务所Anderson Kill:承认有争议的比特币不属于CSW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2月25日消息,针对CSW起诉BTC及BCH等链的开发者一事,美国律师事务所Anderson Kill已代表其客户FastBitcoins创始人对CSW所提起的诉讼回应称,承认有争议的比特币不是CSW的,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该律师事务所表示,FastBitcoins和其他许多处于类似情况的人在1Feex地址(Mt. Gox被盗资金也关联该地址)持有的比特币中拥有公平权益,且其金额不低于1750万美元。此外,该律师事务所还表示:1.TTL和CSW对Brewster负有法律公平责任;2.Brewster保留寻求资产保全令的权利,并对TTL和CSW就财产转换提起诉讼;3.Ontier(CSW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和CSW需保存所有与争议有关的证据。(Cryptocurrency News )[2021/2/25 17:52:58]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如下:一、案涉合同的效力如何;二、被告股东是否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TC-e运营商Alexander Vinnik的律师针对5年徒刑提出上诉:金色财经报道,BTC-e运营商Alexander Vinnik的律师Frederic Belot已对法国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称Vinnik没有参与任何活动,只是BTC-e的雇员。律师援引12月6日的判决,其中指控Vinnik“作为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一部分”。Belot强调说,“犯罪集团”不由一个人组成,法院甚至都没有给出一个据称属于该组织的名字。律师们还辩称,巴黎法院的判决受到美国情报机构干预。据悉,Vinnik于2017被捕,他因被指控涉嫌比特币活动而被判处五年徒刑。[2020/12/19 15:43:29]
判决结果
比特币会议因现金流等问题取消但未退款,律师涉入处理:原定于2月份举行的比特币会议“Massive Adoption”被迫在1月底取消。与其他因为新冠疫情被迫中止的会议不同,这次会议的组织者Jacob Kostecki将会议取消归咎于现金流问题和“经验有限”。尽管承诺退款,但Kostecki据称未能兑现承诺。因此,Silver Miller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律师David Silver采取了行动。在周三的一条推特中,Silver代表损失不超过1000美元的原定与会者提出了一项提案,公开宣布了条件:如果Kostecki公开拖欠退款的名单,律师事务所将免费提供和解协议。Silver称,如果Kostecki提供清单表明他已经退款,他可以很容易地向Silver Miller证明这一点。(Decrypt)[2020/4/3]
在鄂0111民初3929号民事判决书中,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分析
飒姐团队认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为托管矿机挖矿的行为予以正名,认定了矿机托管合同的法律效力,为类案提供判决思路,亦为行业提供救济途径。具体来说,因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其预设功能为:全球化流通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复杂数字代码,而案涉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比特币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比特币挖矿机虽系新兴产品,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挖矿机的买卖或者托管。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且比特币挖矿机其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基于此,原被告签订的《矿机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依法成立。原告有权据此主张合同约定的权利,要求被告公司赔偿损失。至于被告股东是否应当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取决于其认缴注册资本是否实际缴纳。本案中原告能够提供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从而证明被告股东未实缴出资,法院据此判令被告股东承担责任,并无不妥。
延伸拓展
由于算力使用对矿机的损耗较大,通常来说,矿机的使用寿命很短。因此,在托管矿机失窃时,寄存人通常不会主张返还原物,而是希望保管人赔偿矿机的购入损失,本案原告采取的正是这一诉讼思路。在本案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矿机丢失的过程中,矿机的实际占有人通常会将挖矿收益转入自己的钱包。如有迹可循,飒姐团队认为,寄存人可就这一部分收益一并主张返还,返还标的为期间矿机产出的比特币或与之价值相当的法币。
法律建议
结合飒姐团队的办案经验与本案的判决倾向,我们总结托管矿机的若干法律建议供大家参考:1.由于矿机托管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飒姐团队建议希望购入矿机在国内矿场托管的朋友与受托一方签订完善的保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2.考虑到委托费用的部分支付不以受托事项的完成为必要条件,且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低,我们建议尽量不要签订委托合同;3.留存购买矿机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能够反映“损失”的客观证据,以此作为矿机丢失的索赔标准;4.索取保管人的国内身份信息,确保追责时有明确的对象;5.提前记录每一台矿机的编号,附于合同之中,一来便于定期核查托管矿机的挖矿收益,二来在追回丢失矿机后便于统计与主张挖矿损失。
写在最后
如前述案例提及的,以保管合同纠纷的案由诉至法院是矿机丢失后较为可行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在具体情形中,同时以侵占罪、罪、盗窃罪等罪名进行刑事报案亦无不可。在此需要重申,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比特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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