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ReimagineOn-chainDisputeResolution》
作者:LJHuang、HeatherZhou、XinYan,EthSign
2022年7月,Vitalik在博客中分享了前a16z合伙人BalajiSrinivasan在新书《TheNetworkState》中提出的“网络国家”的概念,这是一种不受先前社会惯例或现有法律的限制,而旨在拥有最有效、成员满意度较高的“共同生活”准则的集体。区块链和网络国家具有共同的属性,都试图“创建一个新的基石”,这就意味着这个“网络国家”同样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社会规则和司法体系。
此外,长期以来,区块链社区代表着开放、自由、抗审查和中立。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里就是法外之地,如果链上发生纠纷和争议时,同样需要社区建立类似法院的机构来协调和评判。那么,区块链和网络国家是否能够寻求智能合约或者更高效的系统来解决链上争议?
或许我们可以先尝试从司法程序建立的原始逻辑中寻求解决思路。
业内人士:数字人民币有望渐进式地重构电子支付格局:经济参考报今日刊文称,随着更多测试内容曝光,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滴滴出行、京东数科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数字人民币更多线上支付场景充满想象空间。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数字人民币在隐私保护、安全性、信用基础等方面更胜一筹,将为目前的电子支付系统提供更多冗余性,也有望打破现有支付壁垒,渐进式地重构电子支付格局。[2020/11/11 12:15:24]
76年前的一场思想实验:司法程序的逻辑如何从无到有?
在1946年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一篇经典法律学术论文中,富勒用一个思想实验论述了司法程序中几个重要论点。其中,他让读者们想象“一群遇难者被隔离在地球的某个角落",所有人都遗忘了他们"以往的社会存在及他们曾经遵守的规则和法律"。
这个群体中的一人被选出作为仲裁人或法官,来解决这个处于“空白”状态的社会所出现的一切纠纷。富勒认为,假设这名荒岛法官是理智的、聪明的,并希望促进群体繁荣,他就不会仅根据个人偏好做出判断,因为法官知道他的决定将被视为先例,他对单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催生出一套社区将遵循的规则体系。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金融机构实务: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或将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机构实务。她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符合当下特定行业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广,应该有机会可以迅速普及。普及之后的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体系。(金融1号院)[2020/4/23]
因此,这位法官将从为群体谋福利的角度出发,努力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人们口头遵循的规则。也就是说,他将研究和思考法律背后的逻辑。但同时,他也会意识到,不可能仅凭逻辑为所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出回答,有些法律必须由他个人的权威来决定,即作为社区成员选出,代表公平正义的仲裁身份来制定规则。因此,社区里的人们会遵守这些规则,既是因为它们是"正确的",也同样是因为它们是由法官制定的。
所以,富勒断言,司法程序是理性和法权的结合。
来源:MikeLynchCartoons
京东数字科技首席经济学家:区块链等发展将推动金融科技行业重构业态:京东数字科技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此次疫情将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产生以下影响,一是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疫情之后,传统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将大幅度提速;二是技术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未来,由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发展带动的金融科技创新将会有更多的应用落地,数字金融在弥补传统金融供给体系短板的同时,将为“非接触式经济”提供发展引擎;三是传统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将深化。未来,金融科技行业还将不断催生新生态和新机遇。包括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数字科技的发展,将推动金融科技行业重构业态;金融科技产业正在迈向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监管科技与金融科技的协同发展,将成为新的应用爆发点。(中国证券报)[2020/3/6]
这个有着76年历史的思想实验不仅调和了自然法和实定法之间的敌对关系,而且还揭示了应该如何诠释链上争议解决系统。在某种意义上,Web3社区和网络国家的愿景非常类似于富勒的荒岛社区想象。
声音 | 微众银行张开翔:不要企图用区块链颠覆或重构原有金融业态:微众银行区块链首席架构师张开翔在深圳“区块链星际列车”大会上表示:“区块链技术作为创新性的分布式技术,可成为机构之间创新互联的基础设施。但传统金融业要求的安全性、可用性非常高,如果用不好区块链技术可能还会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不要用区块链去重构或推翻原有的业务模型,这是不太现实的,但可以把创新业务放到区块链上积极推进,小步快跑,不要一下子把所有数据都上链。”[2018/12/17]
Web3争议解决方案的现状
事实上,已经有协议在尝试建立起一套链上争议解决系统,但其逻辑并不完善。
目前,类似Kleros和Aragon这样的Web3领域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模拟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随机选择一些仲裁员,并要求他们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裁决。
为解决陪审员可能滥用权力的问题,被选中的陪审员在做判断时,难以完全基于他们认为对的方向选择,而需要考虑其他人及大多数陪审员的判断。陪审员参与这种谢林博弈论类型的是有金钱激励的:他们在每次判断案件时都要下注,如果他们对多数人的裁决结果预测正确,他们将会得到奖励,反之,则会失去他们的份额。
声音 | SECC安全链: 区块链安全的核心是重构安全节点经济体:7月6日消息,Security Chain(安全链)创始人钱科铭认为,区块链安全问题的核心体现在算法安全性、协议安全性、实现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和系统安全性五个方面。而造成区块链整体安全隐患日益严重的根本性原因有三点:
一、安全白帽子(开发者)的价值一直以来被严重低估,致使黑客攻击获取的回报远远高于白帽子。造成区块链安全领域,更多人愿意选择当黑客,而不是维护正义的白帽子。
二、安全产品利润和销售渠道被中心化大公司垄断,使用者需付出高代价但无法获得有效果的安全能力。
三、由于市场的封闭性,导致安全开发者收入偏低,高阶级别的白帽社群也不屑于与大公司合作。[2018/7/6]
来源:Kleros白皮书
在富勒的理论框架下,这种基于博弈论的体系过于依赖"理性",而过于轻视"法权",系统设计存在一定缺陷
首先,这种方式的基本假设是,在去中心化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会努力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不仅每个陪审员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还必须假设所有其他陪审员都是类似的理性。但正如许多行为经济学研究表明,这样的假设并不成立。这种方法还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很多时候,对于一个复杂案件,唯一正确的答案不一定存在,而且,由于某些社区独有的价值观,判决结果是有待商榷的。
其次,在一组陪审员仲裁完一个案件后,没有产出任何原则。当类似的案件下次出现时,将由一个新的随机陪审员小组进行仲裁,该小组不受第一个陪审团决定的任何约束。他们将从头开始,并希望得出类似的结论——不过,这绝对没有保证。
此外,货币激励可以说是剥夺了系统的合法性——每个决定都是由赚钱欲望驱使的,并且是基于对其他人判决的猜测,而不是试着得到一个可以以帮助社区提高效率的结果。
替代建议
一个能更能地体现富勒"理性和法权"概念的争议解决系统可以通过DAO及其原则来实现。
DAO可以成为一个“法院”,它可以为组织内外的成员提供一套争议解决系统。Nation3法院的提议可以作为一个例子,其运用智能合约作为仲裁员能够实现某些"默认争议解决逻辑",不过他们的解决方案与我们提出的基于原则的陪审团系统不尽相同。
在我们的提议中,建立DAO之前,DAO成员就要首先共同提出一些在审理案件时要遵守的原则,并且基于这些决定达成共识。这些原则一开始可以是非常基本的,甚至是抽象的——如"当事人无论如何都应履行合同"。随着DAO审理越来越多的案件,这些原则将被进一步发展、完善和限制。这样一来,DAO便体现了"法权",而这些原则则作为法律推论的基础。
因为每个争议解决DAO都有自己的原则,人们可以通过协商,在签订合同时预先指定某个DAO来解决争议。理论上,这将导致拥有最有效规则的DAO成为最受欢迎的“管辖区”,或者,针对具体问题的DAO法庭将会诞生,专门审理某类案件。
关键基础设施
在我们提议的争议解决系统中,一个案件的生命周期和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可以总结如下。
当事人的押注:为了确保争议解决DAO的判决执行,双方在共同同意将案件提交给某DAO时,首先需要押注相当于争议金额的代币。注将被放在一个托管账户中,并在最终判决后分配给获胜方。
陪审员的选择:陪审员将随机选择,但完全从DAO成员中挑选。对于新成立的DAO,可以限制新的或第一次的陪审员的占比,以确保陪审员的合法性。陪审员需要通过人类证明测试,并得到其他合格成员的背书,以获得担任陪审员的资格。这些措施可以防止女巫攻击,即创建多个账号作为虚假身份来操纵陪审团的选择和决定过程。
陪审员的判决、上诉和弹劾。陪审员将根据商定的及不断更新的原则对他们被分配到的案件进行审理。每位陪审员将对他们的投票做出简要解释。获得陪审团简单多数票的一方赢得该案。该决定可以向新的随机选择的陪审员库提出上诉,次数有限。如果能够表明陪审员没有根据商定的原则判断案件,各方也可以弹劾陪审员。如果弹劾成功,陪审员将被取消资格。
证据提交。应制定关于证据提交的具体规则,以确保各方提交的证据是相关和真实的。应优先考虑通过EthSignSignatures等产品签署和正确核实的合同和协议,该产品可以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文件历史清单,包括签名生成、签名人的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
来源:EthSign团队
陪审团酬劳和先例。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无论他们如何投票,陪审员都将为他们审理的每个案件获得固定的酬劳。此外,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应该是公开的,可以作为未来案件的参考。随着越来越多的案件来到检察院,应该建立一个系统,选择检察院以前裁决的事实相似的案件,决定当前案件的陪审员可以把这些案件作为有用的先例。
展望未来
正如Vitalik在他的文章中所建议的那样,少数DAO需要承担主权国家的某些责任,如法院系统。在未来几年,如同实体世界中广受Web3初创公司青睐的新加坡和迪拜管辖区一样,少数以DAO引领的法院可能开始获得社区的信任,并作为具体问题的链上争议解决中心,如资产代币化、DeFi、NFT所有权、保险等。假设发生纠纷,项目将可以预先确定一个DAO作为争议解决场所。这种去中心化的、链上的、由DAO运营的争议解决系统,在未来几年将非常利于大量Web3社区和网络国家的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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