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解读阿联酋(迪拜)的 Web3 监管态势

原标题:《Theweb3regulatorylandscapeintheUAE》

作者:IrinaHeaver,Cryptoslate

编译:?阿法兔

对于Web3创始人、加密领域的律师和金融监管机构来说,2022年是一个多事之秋。破产、欺诈指控等等各种事件都在2022年出现...那么,未来可能会有什么样的事件?

有几点是肯定的:首先,监管机构将对加密领域采取采取严厉的措施,曾经可以通过离岸司法管辖区躲避法律制裁的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如果Web3创始人足够聪明且有长远的眼光的话,会意识到,目前项目的必须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PWC的一份报告显示,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阿联酋在全球加密货币市场的份额增加了500%,早已超过了250亿美元的交易额。

世界上已经有几个国家已经公开宣布,会致力于在Web3和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这块起到主导作用,从而为普通用户、行业创始人和投资人提供具备确定性的环境。在这块,阿联酋拥有很多自由经济区和自由金融区,通过发行"许可证"吸引行业内的创业者。

以太坊信标链APR涨至8.76%:金色财经报道,Token.Unlock数据显示,自以太坊上海升级完成以来,已有约267万枚ETH解除质押,约341万枚ETH新存入质押,净质押余额约73.5万枚ETH。即以太坊上海升级完成以来的ETH新存入质押数已超过解除质押数。此外,当前约枚4.36万ETH处于待提款状态,APR为8.76%。[2023/5/15 15:03:16]

那么,如何从司法和监管的角度,思考阿联酋对Web3和加密货币创业者和投资者的规章和条款?

阿联酋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机构会对阿联酋的金融服务活动进行金融监管。因此,假设你的Web3项目和传统的金融活动,如银行、经纪、托管、支付服务或投资管理等活动有关,大概率会属于阿联酋金融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

阿联酋

本土或在岸公司:?指的是在7个酋长国其中之一的经济部门进行注册的公司,迪拜经济部、阿布扎比经济发展部

数据:持有超过100枚以太坊的地址创20个月新高:12月4日消息,Glassnodes数据显示,持有超过100枚以太坊的地址达47,459个,创20个月新高。[2022/12/4 21:21:31]

经济自由区:阿联酋共有有40多个自由区,仅在迪拜就有30多个自由经济区;DMCC:最大的一个经济自由区,CryptoCentre已经成为阿联酋的旗舰,有500多家加密、Web3公司在这里办公。

金融自由区:阿联酋目前有两个金融自由区,分别是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离岸司法管辖区:阿联酋有两个自由经济区属于离岸司法管辖区:即JebelAliFreeZone和和RAK国际企业中心。

对于阿联酋的“本土"或"在岸"公司,由下列金融监管机构:

(a)阿联酋证券和商品管理局,负责监管阿联酋大陆以及阿联酋各自由区的证券发行;

(b)阿联酋央行是阿联酋银行和保险部门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机构;

CME以太坊期货合约在首个交易日交易近400份合约: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推出的以太坊期货合约在首个交易日交易了388份合约,约19400 ETH(约3300万美元)。CME董事总经理兼全球股票主管Tim McCourt表示,市场对以太坊的反应是压倒性的。(Tthe Block Crypto)[2021/2/9 19:17:16]

在阿联酋的两个自由金融自由区,拥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

(a)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负责监管独立于阿联酋本土的迪拜金融自由区:分别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活动;

(b)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监管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的金融活动。

除了负责本土管辖权和两个自由金融区之外,阿联酋还有40多个自由经济区。不过,针对为特定的商业活动发放许可证这块,每个区的自主权不同。

其中有2个自由经济区,需要按照离岸司法管辖权,因此比较适合家族信托和家族基金会的法律架构设置。

分析 | 以太坊区块链项目抛售或致以太坊暴跌:据彭博社报道,以太坊(ETH)本周一下跌了17%,创下了自今年3月份以来最大的日内跌幅,价格最低跌至285美元,自去年11月以来首次跌破300美元。ETH今年以来共下跌约60%,超过了BTC的54%。今年2月,ETH飙升超过了1000美元,部分原因是许多创业公司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建立了项目并出售了可通过交易获得ETH的代币。通过购买ETH以参与这些代币发行的投资者推高了价格。加密货币量化对冲基金BloomWater Capital创始合伙人Biswa Das表示,其中一些项目因为担心今年的加密货币熊市,以及为了负担经营费用而变现了ETH。这些创业公司正在筹集大量资金,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管理或现金管理经验,因此抛售得太早,给市场带来很大的压力。这样的做法在去年还可以,但如今市场非常脆弱,为市场带来了很多压力。[2018/8/14]

当公司在阿联酋成立时,将获得贸易许可证,是一种能够反映公司成立性质的文件。注意,TradeLicense有时被简称为"许可证License",常与金融监管机构提供的监管批准文件相混淆。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巨人转让区块链相关股份的两种解读:被投资公司盈利能力反映在巨人公司的投资损益项,盈利能力存在风险会直接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风险,而这正是股东看重的地方。巨人公司出售OKC股份,从因“不确定性”而“保护投资者”理由解释合理充分,转让对价2850万美元占2%左右比例并不高,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也不用劳烦整个股东大会,巨人也按照程序做了相同的关联方解释,资产并未被低估贱卖,完全符合要求。

然而“不确定性”却存在两种解读。如果解释为风险,史玉柱等自然展现了担当与无私;如果解释为潜在收益,那么OKC成功转型带来的利润巨人公司的广大股东也是享受不到的。旁人并不知道史玉柱和董事会的想法,但至少,此次减少“区块链”相关的股权,并不能说明OKC或区块链概念的利空。如果真是巨大风险,就没必要卖给“利益相关方”了,解释为史玉柱与股东会的“分歧”更为准确。而且值得注意的是,OKC是从经营币到搞区块链“实业”,更符合政策,有理由是个正向消息。[2018/3/24]

我们经常会听到某个有人会说:"我的Web3风险投资基金持有AirportFreeZone的License"。首先,AirportFreeZone不属于阿联酋的金融监管机构,不能为风险投资金颁发许可证。其次,这里的TradeLicense只是一个公司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仅仅有部分商业活动,可能大体上与投资活动较为相似。

注意:这一点对参与的投资来说是很重要的,不要被名称误导,看到公司持有TradeLicense,就以为自己是在投资某个受监管的实体,其实并不是这样。

阿联酋的加密货币监管与法规

2020年,阿联酋ESCA发布了第23号决定,提出了《加密资产活动条例),旨在规范阿联酋加密资产的发售、发行、上市和交易以及相关金融活动。不过,近期ESCA告知,加密资产条例还没有正式生效。

VARA

两年后,2022年3月9日,迪拜发布了4号关于虚拟资产监管的法律,建立名为虚拟资产监管局的全新监管机构。VARA的职权范围,包括监管整个迪拜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但DIFC不受VARA的监管,因为DIFC是一个自由金融区,有自己的金融监管机构。VARA尚未公布法规细则,但是它们对任何和自己业务相关的管辖业务范围内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具备管辖权。不过,VARA已经对多家公司进行了业务试点性质的批准,最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包括FTX。

阿布扎比的ADGM(theAbuDhabiGlobalMarket)

2015年发布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条例(The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Regulations)》构建了ADGM的金融服务立法和监管框架。2018年,ADGM对FSMR进行了修订,旨在监管"加密货币活动"。多家公司获得了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或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许可,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我们都知道的那家。

这块更适合进行:受到监管的Web3风险投资公司、加密货币托管业务供应商、投资于Web3项目股权的公司具备管辖权。

迪拜的DIFC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最近在DIFC实施了"加密代币制度。

加密代币制度扩大了许多现有金融服务活动的范围,适用于提供与'加密代币'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然后他们将加密代币的使用限制在DFSA"认可"的范围内。目前,DFSA承认的加密代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和莱特币,公用事业和NFT被明确不属在金融监管范围,隐私币在DIFC是被禁止的。

这块更适合进行:投资于加密货币的对冲基金、家族办公室、传统的金融服务活动、和比特币有关的金融活动。

迪拜的自由区

有3个非自由金融经济区最近开始组建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的非金融公司,宣布了"加密货币中心",并与ESCA签订了未披露内容的谅解备忘录。

DMCC:迪拜多种商品中心

DWTC:迪拜环球贸易中心

IFZA:国际自由区管理局

有趣的是,上述自由经济区之间也会有竞争,宣布会与领先的Web3和加密货币项目建立各种伙伴关系,并且都积极参与各种宣传和营销活动。

DMCC是值得关注的,他们建立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加密中心,已有超过500家公司注册,如果计划去一个充满活力的加密社区,DMCC加密中心可能是你的选择。

这块更适合进行:Web3、Metaverse或NFT项目的启动;个人控股公司,自有加密货币资管、或经验丰富的加密货币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的投资;成立单一家族办公室。

天气、税务、地缘等环境都不错,可以满足家庭和商业生活的基础设施,因此阿联酋正在成为Web3和加密货币创始人的首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比如说像推出实用性代币这类业务,阿联酋就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地点。推出代币,需要设计公司架构,同时进行法律上的研判,因为要向监管机构说明该代币是一种实用代币,不属于金融服务法规的管辖范围。同样,成立DAO时候的治理代币,也属于实用Token。

具备经验的优秀投资者,通常会准备让项目将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构建发行Token,当然,他们也会充分应用阿联酋司法管辖区提供的所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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