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具有可比性吗?

数字人民币进入实测阶段后,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或财付通有什么不同?

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少人总结出不少的不同点,比如: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支付宝、财付通等是银行货币或钱包货币,二者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数字人民币属于公共产品,其投放和流通可以是免费的,支付宝、财付通则是商业服务,其经办的支付结算是要收费的;支付宝、财付通不得直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和办理现金收付,所以必须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而数字人民币无需与银行存款账户勾连;支付宝、财付通属于线上支付,对网络和通讯高度依赖,而数字人民币可以实现双离线“砰砰付”,对网络和通讯的依赖度大大降低等等。

但这其中很多都经不起推敲,实际上是似是而非,并不准确,需要仔细斟酌。

不能将“货币”与“支付”混为一谈

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人民币总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是其表现形态与支付运行方式发生变化,简单讲,数字人民币就是“货币”。

中国银河证券数字人民币投资场外理财产品获准上线:5月19日消息,中国银河证券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召开“数字连接财富 证券行业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正式宣布,双方申报的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证券市场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创新”,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上线。据了解,在该试点项目中,银河证券和工商银行充分利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可加载智能合约、可追踪、不可非法伪造复制的技术优势,创新设计出“三方存管体系下数字人民币购买场外理财产品”的应用场景。[2023/5/19 15:13:08]

支付宝、财付通等,则是货币的支付运行设施和体系、方式,是为货币的流通服务的。它们可以用于原有人民币的支付运行,也可以用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运行。所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主要是货币“支付”运行体系,它们本身并不是“货币”。

由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数字人民币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体系本质上是不同的,根本不能直接进行比较!

不能把“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

动态 | 中国银行报告: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前景广阔,数字货币是核心应用之一:中国银行日前发布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2020年度)。报告指出,区块链在金融领域应用前景广阔,全球已有超过100家银行进行了区块链应用探索和布局,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之一,已获得各国政府及中央银行的广泛关注。报告援引IBM和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论坛(OMFIF)数据:目前全球73%的央行表示支持央行数字货币;38%的央行表示正在积极探索和试验区块链技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出会对货币发行、货币政策、支付清算、金融格局、互联网金融发展乃至国际货币体系等方面产生极其深刻的影响。”[2020/1/2]

现在,经常有人将中央银行投放的货币叫做“央行货币”,认为是央行负债;把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认为是银行的负债;把非银行支付机构“钱包”里的钱叫做“钱包货币”,认为是支付机构的负债。进而认定它们之间的法偿性与信用等级不同,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同。

这实际上是将“货币”与“存款”混为一谈了。

声音 | 中国银行原行长: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中国银行原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中国金融》杂志上发表文章表示,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基本架构,目前意见并不一致,例如,是基于通证Token还是基于账户Account,是为零售服务还是为批发服务,是锚定的还是非锚定的,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抉择。他认为,Libra对现有货币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一是可能冲击主权货币地位,二是可能重塑货币霸权地位,三是可能形成跨越商业银行的金融体系,四是可能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李礼辉最后表示应该积极应对数字货币发展带来的挑战。一是掌握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主导权,二是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三是加强国际协调。[2019/9/3]

在现今货币投放和运行坚持“二元模式”下,央行向银行投放货币,会自动转入银行在央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央行对银行的负债;银行发放贷款向借款人投放货币时,也会自动转入借款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表现为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人们将一部分银行存款转入其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时,就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债。从“存款”或负债的角度,这几种负债的信用和风险是不同的。但是,从“货币”角度看,这几种“存款”背后的货币却都是完全相同的法定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不同。这是必须准确把握的!

声音 | 中国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国家政策的缺失,对区块链的进一步广泛应用可能还有所制约:据金融界消息,5月25日,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分论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表示,区块链从这个概念走向应用,前几年还是一个非常新兴的前沿的概念,而现在已经用一个非常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现实的困难,区块链技术基于这样一个分布式的网络形成的共识机制,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透明性、数据不可篡改和自治等特点,它的空间应用非常广阔。但是在目前一个困惑就是部分构成的要素它的法律基础还是比较缺失的,所以国家政策方面的缺失也对区块链的进一步广泛应用可能还有所制约。[2019/5/26]

即使推出数字人民币,也同样会存在银行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存款账户,其他机构和个人在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人们再从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中转出一部分存入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情况。这三者背后的数字人民币,都是相同的货币,根本不存在任何差别!

动态 | 中国银行CIO刘秋万:中行在12个项目中试点区块链技术:据经济观察网消息,中国银行CIO刘秋万表示,中行在其年度营业预算中,将把对一系列金融科技工具的投资比例提高至超过1%。中行已经在12个项目中试点区块链的技术应用,到今年年底将完成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平台的打造。[2018/9/13]

货币支付运行方式会有不同

首先,央行将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不代表数字人民币就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的式样和支付运行模式进行设计与管理。

当央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定位于M0之后,很多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数字人民币也必然要区分不同面值,要有数字人民币APP或钱包类似现钞的画面设计,特别是要有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编号与识别密码等,从而保证央行能够跟踪每一张数字人民币的去向,强化数字人民币的使用监管等。

实际上,这种想法完全没有从传统的货币现金思维中跳出,真正适应“数字货币”的要求。如果这样做,在实际支付结算时,就势必会出现大量找换差额的问题,如果还需要传送和显示不同的彩色画面,则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数字货币完全可以对每一笔支付进行核对保真,而根本不需要对每一张货币进行验证保真!

这样,即使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但却不是原来的实物现金,其支付运行还是要依托账户体系进行。即使具备双离线“砰砰付”功能,也只能是小额应急性质的应用,需要在具备条件时尽快将“砰砰付”信息传送给钱包管理机构进行钱包余额调整,不可能完全脱离账户体系实行收付双方直接的硬件砰砰付,否则,风险是非常大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实质上就是“存款”账户,所以,央行也明确数字人民币运行需要依托“广义账户体系”。

其次,央行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不代表所有的数字人民币只能由央行投放,只能局限于替代现金。

就像传统人民币体系一样,央行投放的现金部分属于M0,但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借款人投放货币;央行也可以通过再贷款或资金拆借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投放货币。货币总量并非只有现金,而是包括流通中现金及社会公众在银行的存款,而且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了,而且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由此,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流通中现金,而不是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的人民币,那么数字人民币就只能用现金兑换,而不能用存款兑换,其发展规模和实际作用将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需求,而且将长期保持数字人民币与原有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将对两套管理体系的协调与货币政策的设施带来很大挑战,货币数字化改革的意义将受到很大削弱。

所以,数字人民币仍应坚持“二元模式”,除央行比照M0投放有限的数字人民币外,还需要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派生更多的数字人民币,推动数字人民币尽可能替代所有传统人民币,推动实物现金的支付流通大幅度收缩。在国内运行基本稳定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促进国际货币体系与支付清算体系等深刻变革。

这样,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相比,在货币的本质以及投放和运行大的框架体系上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数字人民币仍属于法定货币,中央银行仍然主要负责有限的M0的投放,以及货币总量的调控,并负责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对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等;各类金融业务,特别是发放贷款和购买债券以及货币支付结算等,仍由专业化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央行不会取代商业性金融机构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从而避免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尽可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基本稳定。

再次,央行有可能在数字人民币运行上实现全用户、全流程的监控。

尽管央行不会从事数字人民币各类金融业务的具体处理,但央行却可以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实现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的全面归集,从而实现对数字人民币全用户、全流程的严密监控。

具体做法可能是:央行从源头上实施对数字人民币的中心化统一管理,所有的数字人民币用户都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后才能在其下具体业务经办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所有的数字人民币支付结算信息,都要同步发送给业务经办机构和央行登记与核对。这样,就可以在央行形成包括所有数字人民币用户和交易数据的“数字人民币一本账”。但在央行的账户只是数字人民币的备查账户或基础账户,不是业务账户,不存在计息问题;而数字人民币业务经办机构,则不能再像传统人民币那样,直接获得一笔交业务收付款双方完整的交易信息,而只能获得在本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这样,就会在央行形成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和运行大数据,将大大增强央行对数字人民币运行全流程监控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并强化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适度保护,实现数字人民币运行的“有限匿名”或“可控匿名”。同时,央行拥有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就可以最大程度低削弱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平台型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垄断地位和优势,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这可能成为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最大最值得关注的变化!

当然,这种模式将给央行维护数字人民币系统运行和大数据安全稳定带来极大挑战,也存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用户信息和大数据的权利保护与有效利用等深层次法律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可见,数字货币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当前央行数字人民币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很多概念和技术路径仍需要仔细斟酌、准确把握。

(本文作者介绍:前中国银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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