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联盟分析-政策法规 | 如何签订一份合适的比特币托管协议

|合规联盟原创出品?|

比特币自2009年诞生以来,其历经2013年、2017年、2020年及2021年4次牛市之后,获得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很多传统投资者也开始布局投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资产。但多数投资者对于数字资产没有深入的了解,也没有形成自己的投资策略。投资者通常会将手中持有的比特币交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管理,投资者会支付一定费用给从事数字资产管理的机构或个人。

近两年,国内有关比特币资产托管协议的纠纷频频发生,这些纠纷往往在投资者签订比特币托管协议签订时就埋下了伏笔,基于此,以比特币为例,笔者对国内投资者如何签订一份有效的比特币托管协议提出一些建议。

现场 | 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CY Cheung:联盟链是传统公司加入区块链世界的中间站:金色财经11月13日现场报道,亚洲区块链风险投资公司Sora Ventures举办的区块链峰会Sora Summit13日在澳门举办,普华永道中国合伙人CY Cheung在公链与联盟链的讨论中表示,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公链对于参与者没有设置任何限制,企业仍然有隐私与安全方面的顾虑。联盟链就像是中间站,传统公司通过联盟链了解、进入、信任区块链,并可以继续向前发展。[2018/11/13]

当事人之所以诉诸法庭,两相对峙,是因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本就存在一定的漏洞,或者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避免因为比特币托管协议签订的不适当,笔者认为,除了常规资产托管协议应当具备的合同条款内容,还应当具备以下几点:

财富:R3区块链联盟总经理否认R3资金耗尽说法:据Cointelegraph消息,R3区块链联盟总经理Charley Cooper向财富(Fortune)否认此前关于R3资金耗尽说法。他表示,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目前还没有筹资计划,并会在年末发布最新的财务状况。[2018/6/8]

一、明确托管人归还比特币的价值标准

比特币持有人与比特币资产托管机构最好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明确约定:届时托管人不予返还托管的比特币,应当按照哪个交易平台哪一日哪个时刻的比特币的价值主张返还。

参照案例:

捷铭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儒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京0113民初10586号,约定“被告儒雅公司与原告捷铭汇公司签订协议,就捷铭汇公司支付给儒雅公司的8个比特币,约定儒雅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8个比特币支付给捷铭汇公司,否则需按照火币网2020年5月30日12:00比特币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于2020年6月1日前支付给捷铭汇公司。”法院对于该约定的效力予以确认。

声音 | 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理事长:区块链是继承互联网后,下沉到公共基础设施层面:6月6日,第七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在上海召开。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理事长陈升在演讲中表示,区块链不是颠覆互联网,而是在全面继承互联网成果的基础上,将现有全球最伟大的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核心能力提取出来,再下沉到公共基础设施层面。随着区块链底层技术和基础链的逐渐成熟,未来几年,区块链的推广将对国际贸易、支付体系、供应链金融等都产生巨大的影响。[2018/6/7]

若日后托管方不返还比特币,委托人诉诸法院,由于设置了此条款,法院能直接依据合同约定判决托管方返还财产。

另外,一个判决仅仅胜诉并不是最后的成功,当事人的初衷一定是挽回损失,拿回属于自身的财物。此处就涉及到执行的问题。设置此条款,也能方便执行局执行,避免变为终执案件。

二、约定公证、诉讼等费用支付方

一旦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或仲裁,还可能因诉讼或仲裁产生额外的费用,比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

目前多数法官对于数字货币新兴事物并不了解,可能需要委托人公证比特币转账记录。但比特币案件并不常见,相关法律服务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约定好公证、律师、财产保全等费用的承担方,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必要的。

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仲裁地

比特币从产生到现在,国内专门针对比特币性质的法律文件仅有《关于防范比币特风险的通知》一份。判决结果很大程度上受裁判机构自由裁量的影响,各地的法院、仲裁机构裁判观点也并不一致。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比特币托管协议之前,最好聘请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意见。依照以往的案例,了解当地的司法动向,约定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较为友好的法院。

否则即使合同拟定的再完善,可能也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或判定合同无效。

对于比特币托管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签订好一份全面、有效的托管协议会避免很多纷争。即使因为托管行为及后续的履行不当诉诸法庭,当事人也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提供相关企业业务合规资质服务,欢迎通过邮箱service@gbcuf.com或公众号BC_ComplianceUnion与我们进行更详细的业务沟通。

来源: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链链资讯

[0:31ms0-6:79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