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加密货币的税怎么收?各国纷纷出招成焦点

吴说作者?|?谈叔

本期编辑?|?ColinWu

涉及加密货币的征税难题

根据朝日新闻(1),东京税务机构最近公布了一起逃税事件,东京的一家照相馆,在三年的时间里,通过加密货币帮助三个中国人转移了270亿日元到日本用于该国的房地产投资。

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个人每年兑换的外汇有五万美元的上限,因而有意投资海外房地产的投资者往往采取别的办法兑换外汇。对于东京的税务机构来说,中国投资者采取何种方式兑换外汇并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但这给他们的征税带来了难题。

上述照相馆帮助客户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日元,并收取一部分作为佣金。然而该照相馆申报的年收入只有1000万日元,税务机构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着巨额的资金流水。因此,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出发,该公司显然逃避了大量的税款。

而该公司的所得无法正常向税务机构申报,因其显而易见地违反了中国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退休的税务官员,如今担任日本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席的角田沈宏指出:

“此案例表明,中日两国税务机关需要合作,彻底解开资金流向,澄清此类交易中涉及的问题,并实施处理问题的措施。”

然而因为涉及到两国对待加密货币截然不同的态度,合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经济日报:AIGC有规范才有美好未来:4月16日消息,据经济日报文章指出,对AIGC这样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应用来说,各类风险显而易见,入局企业尤其担心重金投入后遭遇政策风险导致投资损失。

首个AIGC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本身就是一个重大信号,说明我国非常重视此轮AI发展所引领的科技变革,期待促进AIGC技术的健康发展。

与新技术开发几乎同步的监管规范,必将随着技术发展和时代变迁而更新调整。此次AIGC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是开局的第一步,它将促进AIGC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无规矩不成方圆,AIGC有规范才有美好未来。?[2023/4/16 14:06:38]

加密货币的天然“避税”属性

美国的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长久以来,税收天经地义已经根植于美国人心中。因而“逃避纳税”这一话题可谓西方语境中的禁忌,一般很少有人公开讨论。

但当加密货币出现之后,事情出现了一定的转机,虽然逃避纳税的话题仍然属于禁忌,但许多加密货币用户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避税”功能心照不宣。在此期间,也有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公然宣称当前的税收政策不合理,其主要辩解是,美国的税收有一部分用来打仗,然而作为爱好和平的人,不愿意花钱支持打仗,所以除非政府能够区分开来哪些税款用于战争,否则人们可以拒绝纳税。

声音 | 经济日报:区块链技术可大幅提升福费廷业务的处理效率:经济日报今日刊发文章《商业银行这样探路“区块链+”》。文章提到,区块链技术可应用在福费廷业务上。第一,资产持有行可以在线与信用证开证行、包买银行达成三方共识,完成债权让渡,提升了业务的处理效率。第二,在债权让渡、单据凭证等智能合约的帮助下,能够支持多方就数据一致性的理解,有效增强交易主体互信,降低信用风险。第三,交易撮合功能可提高机构之间的询报价和交易达成效率。第四,通过区块链技术共享账本可实现交易平等、信息透明及协同共赢。第五,支持API接口接入方式、Web页面访问多模式,接入平台方便快捷。[2019/12/5]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被称为“比特币耶稣”的(2),此人虽然是美国公民,但由于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态度,最终主动放弃了美国国籍,当然,“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身为美国公民,放弃国籍的前提之一是缴清所有税款。

中美税收结构的显著差异

RogerVer补缴了多少税款,外界无法得知,他持有巨额的比特币,由于比特币距他买入之时已经涨了太多,因此他面临着巨大的“资本利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比特币价格持续上涨,较早地放弃美国国籍反而为他解约了一些税款。当然,他是否向美国税务机构如实申报了自己加密货币的持有量,或者美国税务机构是否有能力查清楚他实际拥有的加密货币数量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声音 | 经济日报:推进区块链健康稳步发展,必须引导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应用场景深度融合:\u202811月8日,经济日报刊文“区块链:脚踏实地走向光明未来”。文章表示,当前,区块链的关注热度起来了,但区块链行业的发展还需要静下心来,踏踏实实进行技术探索,才能实现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实现区块链在数字经济时代应有的价值,占据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时代互联网科技制高点。推进区块链健康稳步发展,必须继续严厉打击投机行为,必须引导区块链技术与实际应用场景深度融合。[2019/11/8]

“资本利得税”这一美国很平常的税中在中国缺稍显陌生。简单地说,一个人买入一项资产后卖出,只要卖出的价高于买出的价,对于相应所得部分就应当缴纳资本利得税,这与资产的状况无关,无论该资产是股票、债券、房产或是加密货币这样的新生事物都适用。(关于资本利得税的话题,可以参阅吴说Real此前发表的文章:拜登加税为何引发币价大跌中国炒币是否需要纳税?

其他国家也是类似的做法,例如奥地利计划于明年3月开始对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资产征收27.5%的资本利得税。韩国称将在明年1月开始对加密货币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

在一些国家,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这种东西,比如新加坡,因此新加坡也成了一定意义上的“避税天堂”。对于中国来说,也不存在资本利得税,比如100块买进茅台股票,2000块买出,对于资产增值的1900元完全无须缴税。

声音 | 经济日报: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将为未来发展助力:《经济日报》今日发表《数字经济国民经济核算应顺势而为》一文。文中表示,数字技术带来了新的生产要素、生产模式,引发了新的经济范式。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特别是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发展,引发数据爆发式增长,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基于数据的数字技术创新已发展为新的经济增长驱动力,数字技术进步超越了线性约束,呈现出指数级增长态势。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为未来发展助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将成为数字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加快,新技术大幅提升了全要素效率,这有利于加快改造传统动能,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2019/6/19]

当然,中国并非“避税天堂”,中国的税收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对于中国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虽然没有资本利得税,但由于中国人的财产大多在房产方面,所以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中国有一个房地产增值税,比如100万买入的房子,500万卖出,对于增值的400万部分需要缴纳大约5.3%的增值税。

对于税务机构来说,征税也必须考虑到投入产出比,比如美国人的财富主要在股市,因而针对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税很重要,中国人的财富主要在房产,因而针对房地产的相关税收来源很重要。

政策 | 反组织FATF发布加密货币监管建议定稿:2019年2月22日,国际组织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一份对其监管建议的新解释说明,以减轻反和反恐怖主义融资风险。新的内容已经定稿,并将于2019年6月作为FATF标准的一部分正式通过。具体提到:各国应将虚拟资产视为“财产”,“收益”,“基金”,“资金或其他资产”或其他“相应价值”。 各国应确定,评估和了解虚拟资产活动以及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运营中的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获得许可或注册。各国应确保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受到AML / CFT的充分监管或监督,并有效实施相关的FATF建议。此前消息:俄罗斯最高法院近日将非法使用加密货币列入反法,法院称修订是为了遵守FATF的建议而制定的,FATF 将在3月中旬访问俄罗斯,作为预定定期监测的一部分。[2019/2/27]

对于一个国家,国防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均来自于税收,但作为纳税者,天然有少缴或者不缴税的动力,因而这很考验各国税务部门的收税能力,美国IRS的收税能力在全球政府可谓最强,但人们仍然能找到各种办法避免缴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身为富豪,在2016和2017年都只缴了750美元的税款,曾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资产远不及富豪的普通人来说,通过加密货币的方式“避税”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毕竟按照设计,税收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减少贫富差距而非扩大。

就中国而言,由于改革开放只有四十多年,对于收税能力,仍然在建设之中。此前诸如刘晓庆或是郑爽之类明星逃税的事件虽然在新闻可见,但普通人始终觉得此类事件离自己太远,远没有达到像美国人那样需要雇佣专业会计师帮自己报税的程度。不过事情也在慢慢改变,2003年,“金税二期工程”完成,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增值税假发票。前不久,“金税三期”完成,使用过个税申报app的读者应该能感受到其信息准确程度。

目前中国国内尚且没有资本利得税,因而对于加密货币的投资者而言,暂时还不需要考虑因为出售加密货币获取利润的税收问题,需要考虑的反倒是“出售加密货币”这一事件本身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中国税务部门也在关注加密货币

10月19日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引发轩然大波。不过在924之后,央行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试图全面清理这一行业,因此暂时围绕其收税是不可能的。

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

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https://www.asahi.com/ajw/articles/14479613

:https://original.antiwar.com/roger_ver/2014/07/21/how-bitcoin-can-stop-war/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37484557&ver=3449&signature=TyL594loeZsKOtGtYAH07Oc0J1wwvafAjHnnIiGpe0idzh-Ix9k6h1E24ij*t6iEc5jJMzNxNcIwylqeeKuzjfDiyE2XgD1QGqRDK0o6p5ZZrMF97v8Sj*WoNbpy8pwq&new=1

:https://feeds-drcn.cloud.huawei.com.cn/landingpage/latest?docid=1051019d9bb17edc7014047a2877c0762607918&to_app=hwbrowser&dy_scenario=recomm&tn=cc67e157103aee56ad78bec8a9629910f802d2b757d2a089b0cf01e02cb660b0&share_to=weixin&channel=HW_TRENDING&ctype=news&appid=hwbrowser&cpid=666&r=CNhttps://feeds-drcn.cloud.huawei.com.cn/landingpage/latest?docid=1051019d9bb17edc7014047a2877c0762607918&to_app=hwbrowser&dy_scenario=recomm&tn=cc67e157103aee56ad78bec8a9629910f802d2b757d2a089b0cf01e02cb660b0&share_to=weixin&channel=HW_TRENDING&ctype=news&appid=hwbrowser&cpid=666&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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