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I:人民日报评元宇宙炒房:热到烫伤的风险得防

作者:梁言品

日前,2021年度十大流行语出炉,“元宇宙”位列其中。所谓元宇宙,被一些人视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融合的载体,潜藏着游戏、社交等场景变革的机遇。近期,“炒房热”也刮进了元宇宙。

这股“元宇宙炒房”热先在国外出现,是伴随元宇宙概念火起来的。今年11月23日,美国虚拟平台分布式大陆(Decentraland)中的一块数字土地卖出243万美元,高于现实中美国纽约曼哈顿的平均单套房价;11月30日,美国虚拟游戏平台沙盒(Sandbox)上一块虚拟土地,卖到430万美元;一些艺人也参与进来,有歌手出资12.3万美元购买虚拟土地。用现实世界的资金,购买虚拟世界的土地,并形成真实可操作的市场,确属新事物、新领域。

人民日报:强化区块链等技术攻关 促进新兴产业培育:4月20日,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所副研究员盛朝迅在人民日报刊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向纵深发展(新论)》。文章指出,当前,我国在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已经占据一席之地,产业规模体量全球领先,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的空间仍然很大。下一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应加快由大到强的转变。其一方面,继续突出新技术供给和新产业发展,做强集成电路等信息技术领域的核心产业,强化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信、5G移动通信等技术攻关,促进新兴产业培育。[2020/4/20]

在国内,虚拟房地产也引来不少人抢房囤房。某游戏平台发行了35万套虚拟房屋,并给房子分级以代表稀缺度,一些玩家入手所谓“稀有房产”后,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挂售,标价甚至高达90多万元。买地皮,买房屋,买物料,搞装修,等升值,再出售……虚拟房地产买卖,与现实生活中的房地产交易,在过程上大致雷同,只是所处空间不同、场景各异。不过,究竟是投机还是投资、是泡沫还是风口、是炒作还是趋势,仍需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人民日报:加密货币是有价值的试验: 4月16日早间,人民日报对加密货币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讨论。近期加密货币的价格剧烈波动,其主要原因可分为五点,分别是各国关注点不同,各国国内和国际形势影响,各国粉丝影响力不同,法律完备差异以及认知角度不同。不过技术角度来看,全面禁止数字货币难以实现,各国更多着眼于交易中的底线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如反、市场操纵等。

另一方面,就广义角度来看,货币电子化对现有体系的冲击最为深远。由于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可纳入“准货币”的资产类型不断增加,使得着眼于货币数量的政策操作与宏观指标间的相关性、联动性逐渐弱化。就狭义角度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其自身的“货币属性”并不突出,更多被作为特殊的资产或商品,因此其实质影响往往不在货币层面,而在金融市场与金融稳定方面。虽然加密数字货币存在众多缺陷,但也是具有价值的实验,尤其是在超主权货币探索方面。与贵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的价值依托有所不同,其面向的是数据时代的“交易基准共识”的发掘。但如果其支付功能无法真正落地,可能免不了昙花一现。[2018/4/16]

新事物必然带来各种各样的新认识。对于“元宇宙炒房”,如何界定性质、如何预估走向、如何看待趋势,人们的看法千差万别。有人视为机遇,认为是未来的“财富密码”;有人感到魔幻,“肉身还没地方寄托,就开始精神造房了”;有人参与投机,“如果能涨到几百万,就把它卖了”;有人视为炒作,“制造轰动性传播效应,以吸引投资者”;有人充满期待,认为这类房产具备交易和流通属性,有升值空间;有人不免担忧,恐其暗藏“击鼓传花”的局……凡此种种,每种观点都犹如多棱镜的一面,还不足以呈现全貌。或许,还需要让子弹飞一会儿,在更长时间段内,才能观察得更清晰、理解得更深入。

人民日报海外版:比特币,中国不认可:刚刚,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文章《比特币,中国不认可》3月9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有关数字货币的问题时,周小川行长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并没有得到认可,目前央行不接受也不认可相关服务。同时,他还指出,央行正在与市场合作共同研发数字货币。文章同时还引用了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首席经济学家万喆、中国社科院国际金融研究室主任刘东民的观点。[2018/3/9]

当前,元宇宙及其相关应用场景,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这是围绕相关话题展开分析与讨论的基本前提。特别是作为一种产业的元宇宙,虽然存在无限可能性,却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管是丰富概念还是开掘延伸、不管是发展产业还是市场投资,仍是基于技术、构想与需求的探索尝试。这是一个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从虚拟到真实,从看得见到摸得着,还有不小距离,不妨冷静三思,谨防热到烫伤的风险。

新的事物也必然伴随新的风险。目前,“元宇宙炒房”往往基于NFT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虚拟房地产交易,存在“炒房”又“炒币”之嫌。有专家指出,NFT投资市场存在交易平台的合规风险、发行方是否构成发币行为的合规风险、购买方再售时是否有流动性风险等。与此关联的“元宇宙炒房”,也存在产品金融化倾向及暴涨暴跌、炒作欺诈、非法集资、等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对NFT的法律性质、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尚未明确;一些其他形式的虚拟资产交易行为,在我国及其他很多国家都未受法律支持。其实,任何创新产品的价值增长,都应建立在安全的市场环境、正常的金融秩序中,意识到并防范住潜在风险,才有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新事物的超前发展,既不能无界也不能无序,既需要包容也不能纵容,应该鼓励监管走在创新前头。

参与“元宇宙炒房”,究竟是财富机遇,还是被割韭菜?目前,号称元宇宙的虚拟世界产品很多,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出现衰退,投资者购买的虚拟产品必将血本无归,这类教训在游戏道具交易史上比比皆是。“元宇宙炒房”是阿里巴巴的山洞还是潘多拉魔盒,我们不妨且行且看。不过理应清醒的是,置身虚拟空间,锚定赚快钱的投机,有可能是一戳即破的“泡沫”。说到底,新概念及其产业的成熟,仍需要一砖一瓦建造出来,有了技术的发展、现实的支撑、规则的约束、共识的凝聚、观念的进步,才能真正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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