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有什么关系?

受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采用区块链技术的影响,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常常被认为是数字货币的标配技术。现有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试点或试验中,也都无一例外地以验证区块链技术为主。作为一项创新性技术,区块链技术具有许多特点和优点。例如,以区块链技术为例,其技术基础是分布式存储数据库,点对点交易不依赖于集中式的一个或若干节点,数据存储、记录和更新都是基于分布式网络。

这有利于数字货币分发,降低传统金融体系集中式支付、结算和清算的系统压力,提高货币支付系统的弹性和容量。区块链系统采用非对称加密,信息更新需要全体节点验证,并用时间戳技术标记数据更新,确保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和数据记录的可追溯,有效保障了区块链系统和数据安全。但这些特点和优点是一把双刃剑,即使不考虑分布式账本技术运行在存储容量和能源消费上的弊端,其未知安全风险和技术缺陷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首先,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性有待验证和完善。现代经济中货币支付频次高、规模大,技术安全性和可靠性极为关键。分布式账本技术诞生不过十余年时间,尚未经过大容量、高频次商业应用验证,尚存在诸多未知风险。有研究发现,在系统安全方面,区块链技术的底层代码、密码算法和共识机制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安全的风险因素。例如,区块链底层代码开源,存在系统漏洞布局容易被攻击的问题,且因为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导致漏洞修补极为困难。

2018年8月,BitCoinABC即因此被构建恶意交易导致其出现硬分叉。在应用层面,尤其需要着重考虑智能合约、数字钱包和隐私保护等安全风险。比特币和以太坊等私人发行数字货币均发生了类似事件。例如,2016年,以太坊众筹项目TheDao因智能合约中调用行为设计漏洞被恶意攻击,导致黑客盗取了价值6000万美元的约360万个以太币。

其次,分布式账本技术存在先天效率“缺陷”。去中心化被认为是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最重要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但由于信息需要全网广播和各个节点验证,因此“效率”成为区块链技术的最大缺陷。以比特币交易为例,交易结算平均至少需要10—60分钟才能确认,有时甚至需要超过1天时间。未来随着更多比特币被挖出来,比特币区块链数量和总账本规模都在增加,交易验证时间将因账本规模增加而进一步延长。国际清算银行研究发现,即便是与在线支付Paypal相比,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交易效率与现有货币交易方式相比仍然有巨大差距。如果央行货币完全采用区块链等分布式技术构建,很难满足现代金融活动大规模和高频次货币即时支付和即时结算的需要。

技术系统的安全是央行数字货币技术体系的生命。通常认为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存在“不可能三角”悖论,即安全性、高效率和去中心化三者中只能选其二。央行数字货币是未来数字金融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选择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路线时,应将技术和系统层面的安全考量放在第一位,并适当兼顾效率需求。考虑到将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结算、清算支付构筑在分布式账本技术上安全风险性,在进一步验证和完善分布式账本技术前应更加谨慎小心。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是一种货币形态创新和支付方式创新。创新本身也是有风险和负面影响的,次贷危机即是过度金融创新的典型例子。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也表明,如果在创新中不能规范和及时监管新业态发展,很容易出现违法跨界介入金融业务、非法融资等现象,形成新的风险因素,影响金融稳定。尤其是近年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非法发售代币、非法融资和金融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货币形态演进是长期趋势,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涉及面广、影响大,短期内更需要从金融市场发展大局出发,把握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的时机、基调、进度和宣传推广口径等,实现有序创新。

从技术本身来看,当前正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加速扩散时期,技术本身的创新和更迭较快。以区块链技术为例,比特币使用的是区块链1.0,以太坊币使用的区块链2.0已经增加了智能合约技术,正在讨论的区块链3.0则是基于实物资产映射,以高速并行的分布式智能网络计算技术为基础。由于技术本身在快速演进和不断完善,央行数字货币要保持稳定性和确保安全,必须稳妥推进创新应用,而不是激进式的创新。

由于发行方式变化,数字货币的钱包体系与传统货币的账户体系不同,未来围绕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支付、应用必将推动形成一系列创新,甚至导致“颠覆性创新”。“颠覆性创新”很可能也是“破坏性创新”,受影响最大的除商业银行外,主要是现有应用创新和用户。从支付的角度,我国信用卡和银行卡等便捷支付尚不普及,顺应电子商务需求,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对推动我国数字金融和数字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且已为消费者广为接受。

如果央行数字货币完全具备类现金的点对点交易特性,第三方支付很可能成为受冲击最大的应用创新。从用户的角度看,央行数字货币需依托计算机、智能手机、智能穿戴产品和物联网设备等数字产品使用,而某些用户利用智能设备或数字化技术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此外,由于对央行数字货币使用中匿名、隐私保护问题的处理尚未形成共识,部分用户可能对交易身份、地址和数据等信息保护存在顾虑。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并不意味着对现金和现有电子货币的完全替代,应为数字货币产业链不同类型市场主体预留发展空间,照顾到不同类型用户需求,平衡好数字机遇与数字鸿沟,让央行数字货币真正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基础设施,惠及所有市场主体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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