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元宇宙的最优秩序之前,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元宇宙企业的投入和产出。
我们把元宇宙企业的投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专用性投资,比如适用于特定客户群体的算法、某些虚拟场景的渲染方法,这样可以通过塑造平台或应用的特色来提高自身价值;另一类是互联互通投资,通过提高和其他企业在技术、设备、内容等方面的兼容性以及降低用户转换成本,增加企业之间的协调收益。
企业的收益来自于这两类投入的回报,其中,企业的独立性业务收益只与自己的专用性投资有关,而互联互通收益既与自己的互联互通投入有关,也与交易对象的互联互通投入有关。企业的成本也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所有投资的成本,另一部分是企业互联互通的额外成本,比如开源部分代码意味着放弃部分收费权,允许用户自由转移会存在深度用户将部分精力转移到其他平台的风险,等等。不完全契约条件下的元宇宙中,两个企业或者更多企业之间存在的四种模式,或者说四种治理结构。
元宇宙的四种组织模式
诸侯国模式:两个企业保持独立,但每个企业可以与对方进行单向联通,并且对方不能拒绝。如果联通发生,每个企业单独得到联通带来的协调收益,但必须单独承担联通的成本。接受单向联通的一方可以得到额外的协调收益,且无需为此付费。
联合国模式:每个企业保持独立,当且仅当双方都同意时,才能进行互联互通。由于投资的成本和收益都是不可证实的,因此在分配互联互通的收益时,会发生再谈判。一方可以拒绝互联互通为威胁来索取更多租金,这就是所谓的敲竹杠。
大一统模式:企业1兼并了企业2,即获得了企业2的所有资产,此时两个企业就变成了一个企业内部的两个相对独立的业务单元。企业1可以决定如何进行互联互通,因此提高了协调的效率。企业2失去了资产,意味着无法获得独立性业务收入,但是仍然有一定谈判力,可以与企业1分享互联互通收益。
区块链模式:借助区块链技术的可证实性,所有的成本和收益均可证实,此时双方在事前签订一个智能契约,然后根据事先约定的规则分配互联互通产生的收益,没有讨价还价问题。
我们发现,不同的组织模式对企业的投资激励是不同的。
在诸侯国模式下,企业仅能从自身的互联互通投入中获得部分利润,同时要完全承担开放成本,因此缺乏足够的激励去投资于互联互通。
在联合国模式下,企业之间通过谈判分配互联互通的净利润,企业仍然无法得到自己互联互通投入的全部收益,在互联互通方面的投入积极性仍然不足。
在区块链模式下,借助智能契约,所有互联互通利润都将由实际付出投资的企业获得,此时企业的投资不存在外部性,但是企业之间的协调效率可能会影响互联互通的成本。
当市场上没有形成统一的互联互通规则时,企业之间的协调成本比较高,大一统模式的协调效率最高,对企业的互联互通激励作用最强,反之,则区块链模式对企业的互联互通激励最强。
进而,我们分析得到,在元宇宙的不同发展阶段,最佳组织结构或者说最优秩序会发生变化。在元宇宙发展的初期,各个元宇宙平台规模较小,规模效应不显著,同时每个元宇宙平台的专用性投资非常重要,此时诸侯国模式是最佳的;在元宇宙发展的中期,元宇宙的规模效应比较明显,而专用性投资的重要性下降,此时大一统模式是最佳的;在元宇宙发展的成熟阶段,互联互通带来的网络外部性更加重要,并且互联互通的规则逐渐形成了共识,此时区块链模式是最佳的。
来源:金色财经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