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欺诈证券法域外效力的发展可大致分为前“莫里森”时代和后“莫里森”时代。在最高法院做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莫里森”案判决后,国会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其中关于反欺诈法律域外效力的规定似乎部分否认了上述判决。一时间,美国反证券欺诈法律究竟具有怎样的域外效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关SEC?v.?Scoville通过判决,确立了至少在SEC或司法部发起证券欺诈诉讼时,美国反欺诈证券法具有域外效力。
事实部分
CharlesDavidScoville利用其公司TrafficMonsoon向投资者售卖互联网广告产品,投资者需访问该公司的网站,点击网站上的横幅。TrafficMonsoon售卖的Adpacks产品被认定为“证券”,且该公司在美国运营,服务器位于美国境内,但其产品90%以上的购买者位于美国境外。SEC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0节和《证券法》第17节,发起诉讼。
苹果CEO库克:我还不确定普通人能说清楚元宇宙到底是什么:金色财经报道,最近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 · 库克(Tim Cook)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还不确定普通人能说清楚元宇宙到底是什么。在谈到 Facebook 的 \"元宇宙 \" 时,库克表示,人们对产品的理解非常重要。我真的不确定普通人能告诉你到底什么是元宇宙,他补充道。元宇宙这个词出现在 Facebook 创立之前,最早出现在 1992 年的科幻小说《雪崩》 ( Snow Crash ) 中,但 Facebook 显然已经全盘接纳了这个词,甚至把公司更名为 Meta。[2022/10/2 18:37:39]
争议焦点
公司行为满足行为结果标准;问题的焦点在于,公司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行为结果标准,即:
《证券交易法》第10节和《证券法》第17节是否具有域外效力。
联邦地区法院:具有域外效力
摩根士丹利:比特币下跌并非什么新鲜事:2月1日消息,摩根士丹利:比特币下跌并非什么新鲜事,此轮调整在历史规范的范围内。(新浪财经)[2022/2/1 9:25:07]
基于《法案》第929P条:
“针对委员会和美国政府以违法反欺诈条款为由所发起的诉讼,包括下列行为,美国任何法院均有管辖权。”
929P(b)?
ThedistrictcourtsoftheUnitedStatesandtheUnitedStatescourtsofanyTerritoryshallhavejurisdictionofanactionorproceedingbroughtorinstitutedbytheCommissionortheUnitedStatesallegingaviolationoftheantifraudprovisionsofthistitleinvolving—(1)conductwithintheUnitedStatesthatconstitutessignificantstepsinfurtheranceoftheviolation,evenifthesecuritiestransactionoccursoutsidetheUnitedStatesandinvolvesonlyforeigninvestors;or(2)conductoccurringoutsidetheUnitedStatesthathasaforeseeablesubstantialeffectwithintheUnitedStates.
动态 | 谷歌年度热搜词公布:“什么是比特币”成为问题搜索排名第一:在2018谷歌公布的年度全球热搜词中,“What is ……”搜索最多的一个问题是“What is bitcoin”。此外,延禧攻略和世界杯等也在其列。[2019/1/20]
Scoville抗辩:不具有域外效力
1)?????《法案》就管辖权问题进行阐述。然而最高法院在“莫里森案”中指出,域外效力“是一个有关立法目的的问题,而非管辖权的问题,是一个实体问题,而非程序问题。”因此,《法案》对《证券交易法》第10节、《证券法》第17节的域外效力未作规定。
TherelevantlanguagefromtheDodd-FrankActfocusedonjurisdiction.TheSupremeCourtheldinMorrisonthatextraterritorialitywasaquestionofstatutoryintentandnotjurisdiction.
Dfund创始人赵东:在比特币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不是什么时候上车,而是永不下车:今晨Dfund创始人、数字货币投资人赵东发布微博,以自身经历讲述了一个“老韭菜”的自传:“我2013年4月份开始玩比特币,用1000万人民币起步,在2013年年底个人资产迅速过亿。我那时候坚信比特币未来会涨到100万美元一个,但估计太过乐观,在暴跌后反弹时加了大仓位大杠杆来,结果市场仍然泡沫太大崩盘,导致爆仓,同时欠下巨额债务。不过好在,我坚信比特币是一个伟大的事物,会开创一个历史的新时代,我相信活着最重要,没敢寻死或者跑路,我曾经以为我需要十年时间来偿还巨额债务,但是后来赶上了牛市好时光,两年半就还清了。我以一颗(棵)老韭菜的身份告诉大家:在比特币的世界里,最重要的不是什么时候上车,而是永不下车。”[2018/3/19]
2)?????《法案》未废除“莫里森案”确立的原则。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具有域外效力
Jurrien Timmer:稳定币的监管将提高机构对加密货币的采用:金色财经消息,富达投资全球宏观总监Jurrien Timmer表示,稳定币的监管将提高机构对加密货币的采用。(Cryptoglobe)[2022/8/17 12:30:25]
法院通过阐明《法案》的立法目的,对相关条款及效力做出解释:“在《法案》提交审议时,上下议院均表示,他们知晓该《法案》是将行为与效果测试以‘法典’形式体现出来。”即,国会有意在《法案》的框架下维持行为与效果标准的效力。
Indeed,whenthefinalversionofDodd-FrankwaspresentedtotheHouseandtheSenateforapproval,congressmenfrombothchambersexpressedtheirunderstandingthatcodifiedtheconductandeffectstest.
由此,法院得出结论,“毫无疑问,国会的立法目的是,当行为效果测试满足时,反欺诈实体条款应对具有域外效力。”
ItiscleartousthatCongressundoubtedlyintendedthatthesubstantiveantifraudprovisionsshouldapplyextraterritoriallywhenthestatutoryconduct-and-effectstestissatisfied.
分析展望
从学理上说,反欺诈证券法律域外效力的演进过程,可以看作是“管辖权扩张主义”和“司法谦抑”原则之间的对抗。
“莫里森案”之前,法院多采用标准/结果标准,后衍生为行为结果标准,判决背后的逻辑,可能是不愿美国成为证券欺诈行为的“出口国”。
通过“莫里森案”的判决,最高法院基于“排除域外适用原则”,推翻行为结果标准,并确立交易标准;“鉴于《证券法》未明确提及第10节的域外效力,我们认为该条款不具有上述效力。”究其原因,也许是不愿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浪费在与美国证券市场或私人主体关系不大的纠纷上。
“莫里森案”后,国会出台《法案》,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了美国法院对相关诉讼的管辖权,未免有些与最高法院“排除域外适用原则”针锋相对的味道。
从实务上看,反证券欺诈的域外效力依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实务届流行的一种观点认为,由SEC或美国司法部发起的反欺诈证券诉讼,适用《法案》;由公司或个人发起的相关私人主体诉讼,适用“莫里森案”所确立的原则。因此,美国证券市场参与者可能会面对下述局面:针对同一个交易发起的诉讼,因为原告的性质不同,判决结果可能迥异。
《法案》对Crypto的适用性
通过CFTCDocketNo.16-19法令对Bitfinex进行的处罚可见,CFTC要求Crypto交易平台具备FCM牌照并将期视为期货交易平台。Bitfinex在交易过程中并未将这些比特币交付给购买它们的交易者,而将比特币存放在其拥有和控制的存款钱包中,不满足实际交付的转移、占有和控制,同样违反了“《法案》”反欺诈相关条款:融资商品交易——包括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交易——必须在交易所进行,除非实体提供交易的规定。
因此可见,《法案》对Crypto依然适用,场外、域外的交易都有可能触发发欺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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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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