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巴比特专栏 | 虚拟币,严厉整治又开始了?

币圈各群纷纷转发《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的通知》,虚拟币交易所及项目方又惊出一身冷汗,此通知的真假如何?行政机关的态度如何?会不会有一轮严厉的打击?就如上问题,飒姐尽力回答,以完成一个法律人普法的责任。

文章脉络:

1.海外主体海外发币,境内中国人买受;

2.“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3.11月22日真的是重要时间节点吗?

“假洋鬼子”式发币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利用海外基金会等主体,在海外某虚拟币交易所ICO发币,而由境内中国人买受的行为,中国境内司法机关具有司法管辖权。

Bald部署者总共移除了11,137枚ETH流动性:金色财经报道,PeckShieldAlert发推称,Bald部署者(0xccFa05开头地址)总共移除了11,137枚ETH流动性(约2000万美元)。部署者已将9,385枚ETH桥接到Base,现在地址(0xccFa05)拥有12,433枚ETH(约2200万美元)。该地址使用的CEX是FTX、Binance、Coinbase。[2023/8/1 16:10:53]

曾几何时,币圈的朋友们炫富的方式是:一周多的时间搞定了太平洋某小岛的国籍。我们诚恳地提醒诸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只要还保留中国国籍,无论你搞定了几国护照,中国司法机关都会认定你还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受到中国《刑法》、《行政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与规制。

Band Protocol :已从数据源中删除了FTX:11月10日消息,Band Protocol发推表示,自情况开始发展以来,Band Protocol已从数据源中删除了FTX。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情况,并确保有足够的来源来汇总和报告价格数据。[2022/11/10 12:42:24]

如果读者是从P2P、股权众筹等领域转来,对于“穿透式”监管应该并不陌生。试图采取用“海外主体”+“搭建结构”+“系列法律文本”的方式逃避中国执法机关的“鹰眼”,简直天真到可爱的地步。

可以直截了当地说,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基金会,采取VIE架构,使用海外主体身份在境外发币的情形,不能掩盖“非法公开融资”之本质,依然属于被中国法律不容的位置,会被“取缔”处理。

声音 | 陈纯:除了研究区块链技术本身外 还需要研究如何监管:1月12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纯在CCF通讯刊文《联盟区块链关键技术与区块链的监管挑战》,文中提到,区块链作为重要的底层基础设施,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因此,我们除了研究区块链技术本身外,还需要研究区块链如何监管。公有链已经成为新媒体的传播媒介,因为公有链本身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不可删除、低成本的特点。利用区块链去传播有害信息、网络谣言、煽动性与攻击性信息,会给区块链技术的产业布局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给监管部门带来很大的挑战。[2020/1/13]

声音 | 投资人David Johnston:区块链最大的障碍除了监管还来自于技术:据PANews消息,近日BitAngels区块链天使投资机构执行董事David Johnston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加密货币短期市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会有涨有跌波动很大,但是长期市场价格却由项目的内在价值所决定。并表示自己是不做任何短线操作的。Johnston还认为区块链最大的障碍除了监管还来自于技术,“如果我想让我们的区块链技术被全球的人使用,可能每天需要80亿笔交易,但目前的支持能力远达不到。这就需要很多优秀的技术人员一起来探索区块链的扩展能力和处理能力。[2019/1/15]

“打早打小”的处理逻辑

飒姐咨询过一些警察朋友,当我问到:如果你的辖区有涉众隐患风险,是等风险爆发出来再处理还是没爆发的时候就处理?得到的答案齐刷刷是后者。咱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面对潜在的涉众法律风险,执法机关倾向于“打早打小”消除隐患。话说,“打早打小”的逻辑实际上是基于“保安处分”,面对风险社会的“危险性”,执法机关犹如守门员,有时候需要跑出“禁区”以化解可能出现的危险。当然,跑出禁区后,就不能用手接球了,否则会被黄牌警告。

还原到币圈事件,处理“早、小”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未满”的状态,危险行为还没有作出就提前出来防止危险,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逾矩,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宜。

作为相对方,虚拟币交易所、项目方、导流方、明知其非法而提供帮助的人,应当了解执法机关的意图,莫要顶风作案,不能趁着倡导区块链技术大发展,而试图发币融资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库”或为发币融资提供帮助,应当理解到自己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时间节点的重要性

还记得Libra横空出世之际,北京区块链圈子聚会,研讨会上大家唇舌战讨论这个所谓“世界电子货币”的未来可能性。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如今参加那一场聚会的人之中,已有两人被机关羁押接受刑事调查。打了鸡血的投机者们,以为自己发现了富矿,拼命挥舞着铁铲,没成想“浮士德的命运”再次重演,你以为是:干劲十足干事业,结果是不断努力给自己“挖坟墓”。

两年前“9.4”央行等七部委叫停ICO的情形历历在目,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对于“发行虚拟货币”已被认定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犯罪及非法经营罪等。

这一波“小阳春”并不会洗白币圈的灰色地位,反而可能招致正规军进山之前的“剿匪”。

从办案经验上讲,每年的年关都是各省市执法机关很在意的“时间节点”,年底将至,对于辖区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及周边行业进行摸查,也有合理性。无论网传PDF版是真是假,都应该引起币圈的足够重视,年前务必低调。

写在最后

我们尊重理想主义者的理想,我们捍卫现实主义者的现实。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何去何从”,尚未可知,满怀激情的极客们,试图向强势货币国家争夺“铸币权”,自诩普罗米修斯,我们不予评价。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严守现行法律的规制,也必须提醒时不时就飘荡到天上的梦想家,刑法就在这里,不因你爱她或恨她为转移;行政法就在这里,不因你逃避或迎合而改变。

既然要赚中国人的钱,就要学会遵守中国人的法。这个道理,很简单也真不简单,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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