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司法改革趋势,积极拥抱科技创新的发展,及早开展顶层设计、深入进行司法调研、大胆进行试点创新,早日培养选拔具有现代科技与司法素质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才能让区块链这一高新技术真正有效落地生根,服务于智慧法院建设中的各种场景,让审判工作体质增效,克服改革过程中的各种痛点难点,让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改革与智慧法院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明显增强。
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要推动协同攻关,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突破,为区块链应用发展提供安全可控的技术支撑。要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要加快产业发展,发挥好市场优势,进一步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要构建区块链产业生态,加快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
作为继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后的人类又一技术创新,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验证、存储、更新数据的去中心化计算范式,通俗来说,区块链的本质就是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分布式账本,具有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匿名化、难以篡改等特性,已经在金融科技、食品安全、流程溯源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内尤其是智慧法院建设的运用,是现代科技发展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必然产物。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民法院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研发上,必须要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眼光,及早布局、与时俱进。众所周知,以数据和技术为核心驱动力是智慧法院未来的发展方向。认真落实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相互弥补,整合法院现有各种信息数据和相关设备,实现对司法数据的搜集、筛选、识别、定位、跟踪、监控、预判、感知、管理,并形成深度挖掘数据、整合数据、激活数据、运用数据的作用。如配合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数据流转的智能化监管,远程实现授权、实时获知特定流转数据等功能,达到对特定数据的随时调阅、溯源、监管。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智能访客系统、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法律资源服务系统、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文书智能编写系统、审判数据巡检系统、刑事简案快审智能研判系统和远程指挥系统,为法院决策管理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有效运用,将有助于打破传统司法工作的信用和安全限制,进一步实现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优化流程,打造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法院。基于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数据难篡改、去信任化、兼具透明性与私密性、中立性、可追溯等特性,使得通过区块链传输的审判执行工作需求的数据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能够基于网络共识构建一个纯粹的、跨界的“利益无关”信任网络的验证机制,从而打造一个高度安全、深度信任的内外数据流通环境。具体的设想思路是:
一是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适用电子证据搜集机制。区块链技术重构电子证据收集体系,使法院网络中各节点单位按一致算法对介质层、网络层所感知收集的网络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分散保存在网络中,通过广播运用将显著降低法院对于电子数据存证的成本,提升证据保存的效率,从技术上杜绝利益方对数据的篡改和删除,使数据永久保存。如在案件管理方面,法院可为当事人提供从一个案件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直接通过区块链构造的系统可视化案件的每一流程进度,对案件信息数据进行提交、撤回、转执行的申请操作,方便对自己案件进行自主管理,实时感知案件的进展流程,带来人力物力资源的节省,使网上诉讼像网购一样方便快捷。
二是提升智慧法院工作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大数据时代,由于海量数据的存在与增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愈发突出,这种不对称,不再表现为信息匮乏性与可获得性而造成的不对称,而是信息关联方对信息数据的获取、传递、过滤、脱敏、处置上的不对称。这种不确定性理论存在于交易双方对数据效用上的差异,导致符合科斯定律下的合理交易谈判很难发生,无法形成符合公平与效率的权利配置。区块链作为可信的身份验证工具,在网络数据交互中有利于提供费用更低、效率更高、更安全的方式处理各类数据。人民法院通过部署本地化的区块链节点,数据上链,搭建数字票据、共享账册、证据审查、卷宗调取等应用场景,能够快速实现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与审判执行工作业务系统数据的同步录入与更新。同时,上链同步的数据仅为数据哈希,并不涉及完整原始数据的全区块链同步,并能够在极小占用数据带宽的前提下,在不造成系统因数据过多过于复杂而停顿的情况下实现安全的数据记录同步。法院的工作数据不需要再全量向中心化数据交换系统进行冗余复制,既减少了法院的工作量,又同步保护了数据隐私,减少对中心系统的维护负担及对于数据人工的核对步骤。分布式的区块链节点能够帮助法院在不依赖第三方的情况下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对数据真实性、原始性进行验证,从而确保数据传输的可信关系。如打造区块链平台,实现办案数据关联检索、智能类案匹配推送、预警态势分析、数据异常值提示等,实现区块链送达、区块链调解、区块链智能导诉、区块链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数据自动共享回填等司法场景功能。用区块链技术更新法院信息集控中心,以全链条为依托,确保数字审委会、数字法官会议、数字合议实现无纸化流转和全程留痕,全程防篡改,防过问干预,指令真实,杜绝数据因人为错误而发生失真、劣质现象,打通数据交换瓶颈,减少数据孤岛现象。
三是提升司法公开与深度监督力度。法院通过将审判数据与区块链网络进行实时同步,能对整个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形成有效地全流程、全链条、无接触监督。区块链数据记录,通过多方数据哈希同步的形式和时间戳的运用,留下不可篡改且发生时间、发生节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的数据记录。基于此记录,监督人员可结合对数字身份、可信数据、数字凭证等进行可信登记,向调用这些信息的第三方提供身份、时间戳、凭证登记等信息,实现监控数据的可验证、可审计、可追溯,方便监督人员作穿透式取证,追溯还原需审查事件、案件的所有历史数据。当事人可通过任何一个参与到区块链网络中的可信节点对其相关的审判执行数据记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法院还可以实现跨单位的调取证据和流转,在司法鉴定、司法委托、司法协助、边控等诸多场景中得到应用,智能及自动化执行审判指令,从而使得法院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笔录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在更高技术层面上实现了透明化,让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使得发生司法腐败的空间得以进一步压缩。
原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世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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