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巴比特专栏 | 肖飒:正规区块链项目,法律边界在哪?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期的区块链研讨会已经逐渐实质化,正规军进场,银行系区块链项目强劲;物流类区块链项目繁花似锦。对比前几年“币圈”带动“链圈”,如今的势头明显“健康”许多,但是近期的一些文件也让我们看到当局在警惕区块链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函,提示防范假借“区块链”名义的非法集资风险,提醒一些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以所谓的“虚拟货币”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然而这些项目其实和区块链技术毫无关系。无独有偶,11月14日,上海市也发布了《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今天咱们就正规区块链项目,其行为的法律边界问题,进行学习和探讨。

超3.19万枚ETH从未知钱包转入Coinbase 价值约3891万美元:金色财经报道,Whale Alert数据显示,3.19万枚ETH从未知钱包转入Coinbase,价值约3891万美元 。[2022/12/26 22:07:48]

文章脉络:1.“联盟链”是否受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制;2.区块链项目合规,容易忽略哪些细节;3.“区块链”不是“取款链”,谨防非法公开融资。

“信息服务”是抓手

2019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颁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落地到具体项目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很少,该规定就是当下区块链项目方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看到区块链信息规定,其上位法是《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此可见,区块链信息规定的法律位阶不高,未来可能被更高位阶的规章或法律法规所影响或覆盖。区块链信息规定的规制对象:一是

英国最终敲定加密货币行业监管计划:金色财经报道,据悉,英国财政部正在敲定监管加密货币行业的一揽子全面规则计划。大臣们不久将就新的监管体制展开磋商,此前,FTX的崩溃为政府整顿金融业的承诺注入了新的紧迫性。消息人士表示,该计划将使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能够更广泛地监督加密货币,包括监督公司如何运营和为其产品做广告,从海外向英国市场销售比特币也将受到限制。[2022/12/6 21:24:50]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二是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币安将支持Filecoin(FIL)网络升级以及硬分叉:11月29日,据官方公告,币安将支持Filecoin(FIL)网络升级及硬分叉,具体安排如下:币安预计将于东八区时间2022年11月30日21:00暂停FIL代币的充值、提现业务,以支持Filecoin(FIL)将于epoch 2,383,680时期,预计东八区时间2022年11月30日22:00进行的网络升级及硬分叉。

注意:网络升级及硬分叉期间,FIL交易不受影响;Filecoin(FIL)预计将于epoch 2,383,680时期进行网络升级及硬分叉,预估时间仅作参考;请提前充值代币,币安将协助用户处理网络升级及硬分叉中任何的技术问题;本次Filecoin(FIL)的网络升级及硬分叉并不会产生新的分叉币;币安将在Filecoin(FIL)的网络升级及硬分叉后,待网络稳定运行时重新开放FIL代币的充值、提现业务,不再另行公告。[2022/11/29 21:10:10]

这里是否排除“联盟链”,值得探讨。如果仅在一个集团内部或银行各个网点之间进行区块链技术的运用,是否会被认定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飒姐认为:按照文义解释,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仅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而联盟链实际上是针对“内部客户”提供区块链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等机构的区块链项目不受该规定的规制。

印度政府致力于加密交易商品及服务税,定义加密法律框架:9月19日消息,印度政府正在制定一项针对加密资产的综合间接税收制度,该制度将检查由于这些资产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财政收入损失。Nirmala Sitharam领导的财政部正计划定义加密货币的特征、用途以及它们如何融入现有的法律框架。

据悉,财政部在确定其法律性质后,将确定加密货币的GST税率,因为它可能采用新的GST平板税率,介于18%至28%之间。[2022/9/19 7:06:04]

然而,如果按照“穿透式”监管的思路,可能要把“向社会公众”理解得更为广泛,最终银行等机构输出的产品或服务,还是要面向社会普通大众,而其提供的服务也是一种公共品,那么,此时,该文件就要规制“联盟链”。

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区块链技术项目近期的火爆,也催生了各个监管婆婆的热情,不断有发声或者标准推出,各省市也有促进发展的意见,但是,我们应当明确,还是应该按照法律办事,必须尊重规范性法律文件给我们的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再者,区块链信息服务者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

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此外,相关的

时间日期也是需要重视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

谨防非法公开融资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里面明确了ICO的性质,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该文件还指出了ICO的风险,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可以看到,

ICO在国内的定义是一种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不仅经营者违法,同时投资者也有巨大的风险。

结合文章开头提到的银保监的发函以及近期上海市的《关于开展虚拟货币交易所排摸整治通知》,“区块链”不等于“取款链”,ICO等非法公开融资活动依然是被禁止的,区块链的推广不等于ICO的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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