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巴比特专栏 | 肖飒:区块链项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动向?

近期,与办案机关交流链圈和币圈的事宜和案件较多,对于区块链项目的法律风险和现实发案概率,想再次提醒一下诸位,

切勿在特殊时期“顶风作案”,远离法律风险,真正用技术成就美好生活。

文章脉络:

积极学习区块链、虚拟货币法律知识;

检方了解币圈,对token不会一概认定涉嫌;

某些区块链项目,被当作的“新标的”。

虚拟币法律知识的更新

继沿海几座大城市的网警朋友积极学习区块链技术和相关法律知识之后,

英特尔公布高能效区块链加速器:金色财经报道,据英特尔官网消息,今天,英特尔宣布计划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作出贡献,并制定了高能效加速器路线图。英特尔将参与并促进开放和安全的区块链生态系统,并将以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方式帮助推进这项技术。英特尔表示,他们注意到一些区块链需要大量的计算能力,而这会需要巨大的能量。英特尔的客户正在寻求可扩展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这就是为什么英特尔致力于通过开发高能效的计算技术来实现区块链的全部潜力。

据悉,英特尔区块链加速器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发货。Argo Blockchain、BLOCK 和 GRIID Infrastructure 是英特尔即将推出的产品的首批客户。英特尔表示,这款加速器对当前产品的供应影响很小。英特尔预计,其区块链加速器的每瓦性能比基于 SHA-256 工作的主流 GPU 高 1000 倍以上。(IT之家)[2022/2/12 9:46:28]

内陆的经济警察也开始相关法律知识的更新。

企业友好型区块链进入葡萄酒供应链业务:来自NEM生态系统的企业友好型区块链项目Symbol现在正在提供区块链技术,以解决葡萄酒生产中的进一步欺诈行为。据报道,Symbol开发了一种区块链解决方案,可以每秒跟踪和验证大量交易。 这可以帮助葡萄酒种植者和生产者在生产和分销的每个阶段跟踪其原料和产品的发展情况,以减少篡改,盗窃和假冒给葡萄酒行业造成的大额损失。[2020/7/6]

我们发现,浙江某市的区块链内部研讨会议和技术复盘会议中,也出现了警察叔叔参与讨论,而且其对技术本身的研究颇深,出乎大家意料。这与两年前在人民大学与公检法朋友们沟通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动态 | 2020年中国经济五大驱动力之一是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国家统计局1月1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经济有五大驱动力:一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自动化与机器人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会长陈得强表示,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将催生出一批全新的产业与发展模式。包括半导体、消费品、医疗等在内的各行业,借助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机器人与自动化等技术,有望发展出独特的竞争优势,从而在全球竞争中占得先机。[2020/1/18]

这充分说明,已经有案子出现了,并且呈现一定活跃态势,司法机关严阵以待,提前用相关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或许会出现的涉币案件潮。

动态 | 青岛市当前已吸引近百家区块链相关企业落户:据大众网消息,为加快推动青岛市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11月1日下午,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制造深度融合,着力推动‘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攻势”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据悉,青岛市当前已吸引近百家区块链相关企业落户青岛。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一步将围绕相关政策规划做好落实和服务工作,支持和培育区块链产业发展,依托区块链研究院和产业基地,打造良好产业生态,强化产业领先优势,促进区块链产业在青岛的健康、快速发展。[2019/11/1]

反观链圈,几乎每一个区块链项目方都有“发币”的冲动,虽然我们理解“激励机制”对项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发币ICO,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会被定性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等。

懂币圈的人越来越多

曾几何时,我们以为坐在对面的检察官朋友对币圈不甚了解,近期发现,并非如此。为了办案准确,他们深入调研,甚至暗访;对于token的价值,并不是全盘否定,而是认为如果token对应有权益等,则token自身是有价值的,

不能把发行代币的行为认定为“”,在实务中,也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同时,在认定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问题上,检方对于“投资者特定与否”的认定相对严格,如果确实“私募”,那么,不构成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不一定会按照无罪处理,而是有可能选择计算机类犯罪予以补白。

对于“境外发币,境内无实质销售”的行为,当下,司法机关采取的方式还是相对宽容的,基本不会主动“穿透式审判”,而是“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因此,类似的项目方暂时可以喘息,记住万不要回国内进行“路演”等销售活动,以免遭遇刑事风险。

组织领导罪,浮出水面

与飒姐同在一所高校任职兼职硕导的资深检察官,谈到其学生在某区按摩店门口窥见一群老人家认真听课:什么是区块链,什么是虚拟币及如何投资。

这不禁让我们联想起数年前的P2P线下推广,十几年前的纳米技术线下推广,新瓶装旧酒,还是那个配方:行为。

诚然,行为本身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我们必须说明,组织者和领导者是构成犯罪的。其中,读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活动中的“讲师”应归属于“组织者领导者”的范围之内,应当受到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罪的处理。

目前,在内陆一些城市拿区块链技术蒙投资者的不法活动有所抬头,相信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传说中的“剿匪”工作势在必行,务必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在此,飒姐也提醒诸位读者,不要轻信项目方的忽悠,您看中的是“回报”,人家看上的是您的“本金”。

写在最后

这篇文章的目的只有一个:提醒区块链项目方,不要以为司法机关还在懵懂之中,也不要以为这一轮技术更迭会像P2P一样遇到监管红利,不会的。

目前法律的态度非常坚决,发币是非法公开融资,涉币交易所不允许在境内存在,一旦发现立刻取缔。

同时,针对区块链项目的备案,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中,但备案不是许可,并不能因此获得“法律金钟罩”,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该处理的时候绝不会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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