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士泮;丁昌选;闫黎
编者注:本文原载于新加坡《联合早报》。
新加坡《智慧国家2025发展规划》,将新加坡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描绘成全球领先的创新型智慧金融中心。纵观当前全球金融活动日益复杂,金融科技(FinTech)与传统金融机构有效融合和协同,是实现这一目标并保持领先的重要途径。
金融本质上是根据收益和风险的预期,对收取回报的权利进行交易。交易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只是价值之间的交换,而交换有两个要求,即公平和效率。能否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依赖于人们的信用,而信用问题的关键则是信息不对称,由此造成金融市场内的交易摩擦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弱化了金融市场有效性。传统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都面对难以有效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和其他大型跨国公司一样,国际金融机构,大都存在组织与运作的灵活性(Flexibility)和便捷性(Agility)不足,消费者体验不理想等问题。
身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颠覆”成了各类科技推动和发展的代名词。但是,我们必须明确地指出:金融科技不是用来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将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商业模式创新的补充,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开拓新方向。随着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发展,信用评估不断改善。传统金融机构的数据获取与评估能力,已经不足以支持当代人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中所需要的信用评估,金融科技补充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不足的缺陷。
金融科技通过利用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最大程度上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促成交易,並改善消费者体验。因此不难理解,我们目睹了银行机构与各大互联网或科技公司联手,如在中国,工商银行与京东,中国银行与腾讯,建设银行与蚂蚁金服,农业银行与百度;在新加坡,星展银行与GoJek,大华银行与Grab,华侨银行与小米都建立合作关系,彼此取长补短,互补共赢。日前,新加坡政府也宣布将发放五张数码银行牌照给非金融行业企业,这一政策就被市场解解读为利好,政策宣读当天,新交所以及本地银行的股价多出现较显著上涨,这便是最好的例证。
传统金融机构并不缺乏创新能力,各类金融衍生品创新可以说做得美仑美奂。但是,我们不得不指出,大部分创新对于普通民众,还是有些遥远;对于合格投资者,或多或少也有些过度创新。金融科技最突出的优势就在于创新,可以突破传统金融机构普惠性不足的发展瓶颈。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服务于信用评级相对较低或者信用记录缺失的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
当前,金融科技可以通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获取大数据,利用云计算,深度学习等先进算法对信息甚至是非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提取应用,促进小额贷,推动小微金融发展,从而将众多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纳入金融服务范围。正如李开复博士在《AI-未来》一书所说:
“除了明显的财务指标,人工智能用贷款审核人员认为无关紧要的数据来做出分析,如用户输入出生日期的速度,手机电池还剩多少电量以及数以千计的其他数据。这些数据人类是看不出与贷款的风险有关,那是因为人类难以识别海量数据中隐藏着关联性。但人工智能用数百万笔贷款数据来训练算法,发掘了和信用相关的数千个弱特性,这些不寻常的指标成为审核贷款的‘新审美标准’,取代了个人征信的传统标准。”
金融科技可以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金融科技的落脚点是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后勤支持、合同管理、投资策略、服务终端等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搭建传统金融机构的科技生态环境,改善管理、提升效率、改进消费者体验。
金融科技可以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价值链条和风险控制能力。传统金融机构侧重于对已有历史信息的评价,难以充分挖掘潜在信息,难以关注到客户的全部价值链条,更难以及时、动态地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科技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和客户激励机制,鼓励客户主动分享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用场景,对价值链条的重要环节实现动态跟踪,进而动态了解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有效抓住金融业务的切入点,与客户分享成功执行新解决方案而创造的价值。
金融科技可以促进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传统金融机构的特点是资产的安全性高,但是对于普通民众,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方面十分有限。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利用自身较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发能力,借力传统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优势,形成协同效应,在较低的成本基础上,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将金融科技手段渗透进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各个环节,创造新的商业模式,弥补传统金融机构中,普通消费者体验较差的短板;提升金融效率,增强时间上的灵活性和地理空间上的便捷性。就像目前正在英国与欧洲崛起的“开放银行(OpenBanking)”模式,银行通过建立并开放公共应用程序接口(API: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端口,允许第三方,如金融科技公司,在获取银行客户授权的情况下通过API端口对银行客户的金融数据进行访问与应用,以便设计并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由此,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的关系由竞争转为合作,就像手机的应用软件App发展商和手机操作系统一样的关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通过其网站公开《金融科技API登记簿》,金融机构可以自愿登记,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共享客户数据与其他信息,鼓励类似于“开放银行”的发展。
政策 | 新加坡当局推进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 涉及加密货币支付服务:据FinanceFeed消息,新加坡当局正推进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教育部长王业权今日代表副总理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局长Tharman Shanmugaratnam,将《支付服务条例草案》提交议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的受监管的支付服务包括数字支付令牌服务。草案对其定义为“购买或出售数字支付代币(通常称为加密货币),或提供允许人们在新加坡交换数字支付代币的平台”。
《条例草案》将扩大受规管的支付服务的范围,并将授权MAS对以下主要风险和关注的支付服务进行监管:1.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2.因资不抵债而欠消费者或商户的资金损失;3.碎片化和互操作性的限制;4.技术和网络风险。同时,该草案还包含两个平行监管框架:1.重大支付系统的指定框架;2.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框架。[2018/11/19]
在我们讨论“颠覆”的时候,不应该把传统金融机构视作金融科技的拦路虎,传统金融机构为金融科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金融科技的属性首先是科技,科技本身并不具备金融功能,只有与金融有效结合才能体现出金融价值。传统金融机构对现有业务的升级和改造、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等需求,都可视为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动力,共同拓展商机,创造客户价值,实现双赢。要说“颠覆”,那么被颠覆的应该是我们既有的过时保守的思维模式,金融科技是推动我们金融业向科技金融(Technology-BasedFinance)发展的重大动力,实现对传统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与创新的机遇。就像“竞争”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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