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证券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了一些阻碍区块链发展的障碍,并表示它们是需要消除的战略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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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欧洲金融服务数字战略,并建议欧盟“通过消除现有法律障碍,允许在区块链上发行和交易金融工具”。
在监管机构提出的第一个此类建议中,他们指出了该行业参与者此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以下是其中的部分引用:
“在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后,金融市场监管局确定了阻碍区块链证券发展的几个法律障碍:
需要确定作为结算系统的区块链管理人,这不包括区块链上实际存在的去中心化的证券交易平台,更广泛地说,不包括基于去中心化共识的公共区块链的使用,不允许任何管理人被识别;
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让个人能够使用结算系统的中介义务,目前结算系统似乎与区块链上具有直接访问权限的证券交易平台的功能不相容;
以现金、中央银行货币或者商业货币进行证券交易结算的义务。
将审议三个方面的工作:欧洲案文的修订,其中确定了区块链上标题开发的障碍;
考虑到区块链的特殊性及其去中心化属性,制定针对区块链证券的专门监管法规。鉴于市场尚不成熟,在现阶段很难构想出这种法规;
在欧洲范围内建立实验空间,允许国家主管机关废除已确定为与区块链环境不兼容的欧洲法规规定的某些义务,前提是受益于这一豁免的实体应遵守法规的主要原则,并受其国家主管机关的加强监督。
这一制度将需要在欧洲一级建立一个管理机制,以便国家主管机关能够交流和协调其做法。
这样一个系统将有利于消除阻止区块链证券市场基础设施项目出现的监管障碍,这些项目可以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实现,而无需立即修改欧洲法规,一旦生态系统更加成熟,国家主管机关就可以依赖于在向企业提供支持时获得的专业技能安全地进行干预。
消除阻碍在区块链上开发金融工具的监管障碍是一个战略优先事项,因为在目前的监管状态下,项目根本无法发展。”
许多管理投资和/或融资市场的法律都严重过时,因为它们当时都是针对以文件形式进行的融资而设计的。
例如,由于文件具有局限性,比哪容易被伪造,公司必须保留股东名册。
除此之外,像首次公开募股这样的融资通常需要通过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有许多法律法规对此类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其中一些法律要求必须有中介机构。
就美国监管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言,他们认为区块链上的IPO与文件形式的IPO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他们只看到了相似之处。
AMF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两者之间也存在差异,比如区块链本身就是银行,此外它还是一个记录保管者,是所有权的证明等等。如果这项提议获得通过,那么就有可能在欧洲进行受监管的数字本土融资,而这在美国目前是不可能的。这将使欧盟的司法管辖权对这一领域非常有吸引力,因为那里的监管机构显然看到了采取宽松政策的机会,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表示:“我们不会为你进行创新。”
相比之下,德国立法者赋予银行提供加密服务的权利,而法国则在2018年底通过了一项法律,强制银行向加密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提供账户服务。
这让人想起了伦敦和纽约2014年在Bitlicense上的竞争,伦敦最终成为全球金融科技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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