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滔
近期,开曼群岛政府提出了大量监管措施以规范当地的加密货币行业。这些措施旨在使不断发展的行业与金融行动工作组的要求保持一致,从而使该国的加密服务提供商能够获得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2020年4月28日提交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是政府为改革其金融服务行业而提出的五项法案之一,旨在提供一个新的监管框架,它规定了加密货币业务的注册流程,监管沙盒,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等。
若该法案获得批准,新规则将适用于加密货币交易所,加密资产保管人和去中心化金融运营商。除此之外,立法者还建议对适用于证券和证券交易所的现有金融法规进行修正与补充。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币安、币安集团和币安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在开曼群岛获得许可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金色财经报道,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表示,币安、币安集团和币安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在开曼群岛或在开曼群岛内注册、获得许可、受到监管或得到管理局的其他授权来经营加密货币交易所。管理局重申,币安、币安集团和币安控股有限公司不受管理局的任何监管监督。管理局目前正在调查币安、币安集团和币安控股有限公司或与该公司集团有关联的任何其他公司是否在开曼群岛或从开曼群岛经营任何可能属于管理局监管范围内的活动。根据2020年《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或从开曼群岛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或托管服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i) 根据《2020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A\")注册或获得许可;或(ii) 根据VASPA获得管理局豁免的现有受监管实体。[2021/7/2 0:22:26]
新增注册制度
欧盟将开曼群岛从避税黑名单中移除:金色财经报道,欧盟周二决定将开曼群岛从其避税天堂黑名单中移除。据悉,开曼群岛是加密业务的热门司法管辖区,该地区在今年2月被加入欧盟的黑名单。2019年,在开曼群岛注册的6家交易所承载了超过15亿美元的比特币交易。[2020/10/7]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案》要求,任何希望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公司都必须在授权机构进行注册,并必须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对其进行更新。
根据该法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开曼群岛拥有注册办事处是获得经营许可的前提。金融管理局将考虑各种因素,如加密货币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技术人员,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足够的资金和健全的会计系统。
开曼群岛的迅雷有限公司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2017年11月28日夜间,注册在开曼群岛的迅雷有限公司(Xunlei Limited)发出了一个其董事会致股东的公开信。严正声明:1.迅雷有限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它根本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它声明中所说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2.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网络),其主要股东为邹胜龙(76%),其董事会与开曼群岛迅雷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两套人员,各自独立运作。3.迅雷大数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了主要股东的支持。4. 请注册在开曼群岛的迅雷有限公司尊重中国法律,不要以任何形式损害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声誉。[2017/11/29]
设立监管沙盒
该法案为VASP建立了一个监管沙盒,是此次立法的亮点。
当局将向以加密货币或区块链为重点的公司颁发沙盒许可证,该许可使企业能够继续研究存在某些风险的新兴技术,许可有效期为一年,但当局可以选择将其延长。
但要获得资格,公司必须证明其服务能改善群岛的金融服务并符合全球反等标准。同时,对于处在沙盒中的公司,得以免除适用于其他VASP的要求。
该选项为新创公司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和自由度来开发、测试其产品和服务,推动“促进使用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的灵活基础”的目标的实现。
赋予金融管理局监管职权
拟议中的法案将加密货币行业置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IslandsMonetaryAuthority)的监管范围之内,并赋予了管理局对加密行业的监督权。
主管部门可以撤销许可证,将不遵守既定准则的任何公司告上法庭,并命令VASP替代任何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外部机构自费监督该公司,以及采取它认为的对保护消费者所必需的其他措施。
开曼群岛以灵活而宽松的监管政策而闻名,它也是Binance移民登记的潜在住所之一。因其非法性及避税天堂的可疑性,欧盟已将其列入黑名单。
开曼群岛的新法案体现了全球性合规趋势,将金融行动工作组于2019年通过的相关反、打击恐怖主义筹资和反扩散筹资框架纳入其中,对既有业务领域进行合规性调整,逐渐向FATF的转移规则过渡,增强当地公司的全球竞争力。
财政部长塔拉·里弗斯表示,这些措施将确保开曼群岛巩固其作为全球数字货币枢纽的地位。此外,提出的立法改进旨在提高司法管辖权作为虚拟资产业务住所的吸引力,同时确保开曼群岛履行国际义务。
最近提议的加密货币法规正在审查中,预计在下次立法会会议宣布更新。
这也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敲响了警钟,随着全球监管趋严,避税天堂的美梦或将被戳破。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