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上海一中院宣判现场直击: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

文:李丹阳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编者注:原标题为《被强行转走的18.88个比特币|现场直击》

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它没有集中发行方,系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生成。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那么,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非法取得的比特币是否应该返还,又应如何折价呢?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上海升级之前,以太坊流动性质押代币逐渐与名义价值持平:金色财经报道,数据显示,在即将到来的Shanghai-Capella升级之前,以太坊流动性抵押衍生品 (LSD) 代币的折价和溢价已经缩小,并逐渐接近其名义价值。LSD是为了匹配网络上抵押的以太坊而发行的代币。自年初以来,前五名最大的LSD已向其名义价值收窄0.17%至1.42%。

由Lido、Coinbase、Frax和StakeWise运营的LSD交易价格通常低于其名义价值。Coinbase的LSD的负溢价降幅最大,下降了1.42%,但它仍比其名义价值低2.7%。Frax虽然变化最小,但其负溢价已完全消除,现在的交易价格与以太坊持平。 Rocketpool的LSD交易价格仍高于其1.05 ETH的名义价值,但溢价已从年初的2.3%降至1.3%。[2023/2/10 11:58:17]

遭非法拘禁

市场消息:上海Filecoin矿机商疑似被带走:市场消息,Filecoin 矿机商上海点对点疑似被带走。据企查查显示,上海点对点成立于 2018 年 3 月,公司在杭州具有自建矿场。(区块律动)[2021/6/17 23:44:00]

还被强行转走18.88个比特币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严冬、吕芳、张飞、傅云至皮特和妻子王晓丽的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并殴打和威胁皮特、王晓丽,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严冬等人指定的账户内。

后经法院审理,判定双方虽存有经济纠纷,但无证据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皮特、王晓丽。严冬等四人在庭审中均表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比特币及天空币。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严冬、吕芳、张飞、傅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

声音 | 上海交大朱宁:数字货币是必然趋势 Libra难敌央行DCEP:1月24日消息,在达沃斯论坛接受采访时,上海交大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朱宁表示,数字货币是必然趋势,Libra难敌央行DCEP。他称,数字货币是今后整个全球货币体系发展的未来,并且也将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具体到天秤币Libra和中国央行试点的DCEP,在朱宁看来,以公司信用和主权政府信用的角度来比较,两者不在同一个等级。同时,随着各国政府央行对加密货币关注和监管加强,天秤币等加密货币的发展空间会受到限制。(新浪财经)[2020/1/24]

然而,皮特、王晓丽始终未等来严冬等人承诺返还的比特币及天空币,两人遂提起诉讼。

争议: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声音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刘峰:要把区块链技术与ICO虚拟代币炒作区分开:金色财经报道,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变革与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区块链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指出,当前,要把区块链技术与ICO虚拟代币炒作区分开。从区块链行业健康的角度上来讲,对于脱虚向实的产业落地,无论是政策还是资源,都需要对这一方向的从业者倾斜,鼓励核心技术创新,做到自主可控,协助产业升级,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对于金融类创新,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鼓励其在金融防火墙内进行试验,在确保不影响金融稳定的情况下允许其自主创新,同时政策和法律监管跟上,在合规上监管部门实际上需要跟随创新的脚步同步去走。[2019/12/18]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一审法院遂判决严冬等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18.88个、天空币6,466个,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币、天空币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

爱康科技用于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的分公司已在上海设立:爱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能源研究院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该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2018/1/11]

严冬等四人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四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书面陈述,其自愿放弃向严冬等四人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双方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均在我国境内,且双方当事人并未协议选择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故本案适用我国法律作为案件准据法。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2、严冬等四人是否应将比特币返还,如存在返还不能的情况,是否应赔偿皮特、王晓丽损失以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比特币属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上海一中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第二、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入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等,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其间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严冬等四人至皮特、王晓丽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和威胁的方式,迫使皮特、王晓丽将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币转入严冬等四人指定的账户内,侵害了皮特、王晓丽对系争比特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已生效刑事裁定书中记载,严冬等四人自愿返还从皮特、王晓丽处获取的财物。因此,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严冬等四人在诉讼中曾作出的承诺,严冬等四人均应将系争比特币返还皮特、王晓丽。

本案中,CoinMarketCap.com网站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不能将该网站上比特币的交易价格数据直接作为损失的认定标准。二审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若返还不能,同意按照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计算赔偿金额。故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亦无不当。

二审中,皮特、王晓丽表示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上海一中院予以准许。据此,上海一中院对一审判决中天空币的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其他判决内容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刘江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对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通知》等文件否定了包括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刘江法官提醒,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合理控制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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